361RSB-30調節型電子式電動執行器
361調節型電子式電動執行器型號:
361RSA-02,361RSA05,361RSB-10,361RSB-20,361RSB-30,361RSB-50,361RSC-60,361RSC-80,361RSD-100,361RSD-150,361RSD-200,361RSD-260,361RSD-300
根據現場控制要求確定電動執行機構
電動執行器的控制模式一般分為開關型(開環控制)和調節型(閉環控制)兩大類。
(1)開關型(開環控制)。開關型電動執行器一般實現對閥門的開或關控制,即閥門要么處于全開位置,要么處于全關位置,此類閥門不需對介質流量進行精確控制。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開關型電動執行器因結構形式的不同還可分為分體結構和一體化結構。分體結構和一體化結構是屬于互補型,一體化結構適合控制系統工藝要求簡單的情況,容易診斷故障,價格比較低;分體結構難度高,容易出現故障且不容易診斷維修,同時價格貴。由于礦山自動控制系統中的水系統控制通常集中一個地方,現場的電裝設備與其他控制設備通過信號發送相互連接,控制整個系統。這種情況采用采用一體化結構電動執行器比較合理,不容易出現電動執行器功能與系統控制設計不匹配等現象方面的故障。因此,在確定電動執行器選型時必需對此做出說明,不然經常會發生在現場安裝時與控制系統沖突等不匹配現象。
(2)調節型(閉環控制)。調節型電動執行器不僅具有開關型一體化結構的功能,它還能對閥門進行精確控制,從而精確調節介質流量。其中控制 信號包括電壓、電流,常見的控制信號有電壓信號(0~5V、1~5V)和電流信號(4~20mA、0~10mA)。在礦山企業的工藝現場中,對于工藝都是精度比較高,自動控制系統的壓力或者水流量都會對生產條件造成很大影響,采用調節型電動執行器。在遇到線路故障造成控制信號丟失時,可以啟閉到設定的保護 值。因此在選擇電動執行器時,必須明確控制信號的參數和類型。也就是調節型電動執行器的工作形式,但是現實中很多產品在出廠后并不能進行修改。奧美閥控生產的智能電動執行器可以通過現場設定進行靈活修改,并可設定任意位置(0~*)為保護值。圖2為奧美閥控生產的智能型電動執行器的結構示意圖。
(3)根據閥門輸入的扭力確定電動執行器的輸出扭力閥門啟閉所需的扭力決定著電動執行器選擇多大的輸出扭力,一般由使用者提出或閥門廠家自行選配,作為執行器廠家只對執行器的輸出扭力負責,閥門正常啟閉所需的扭力由閥門口徑大小、工作壓力等因素決定。閥門實際運行中,啟閉的瞬間需要大的扭力,閥門開啟后,在較長的運行中需要的扭力要小于起閉時的扭力,雖然閥門運行扭力小于起動扭力,在選擇電動執行器時要保證運行扭力大于閥門的扭力,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閥門的正常工作。因此電動執行器必需選擇一個合理的扭力范圍。
(4)根據所選電動執行器確定電氣參數不同型號及不同廠家的執行器其電氣參數也有所不同,電氣參數主要是額定電流、二次控制回路電壓及電機 功率等,設計師在選型時只需要確定這幾項。如果忽略電氣參數,會造成電機閥門工作時出現跳閘、保險絲斷裂及其他故障。比如由于一般模擬量控制是0~10mA、1~5V,還有4~20mA等,一般調節型(一體化)電動執行器都可以用模擬量控制;開關量控制一般開關量控制信號是“開”“關”指令信號,也有可能還有“停”指令信號,并分為幾種:無源、24VDC、220VAC,如果開關量為220VAC,則需要配伺服放大器。如果執行器控制沒有用伺服放大器,則選用220VAC開關型的電動執行器時,需要注意執行器電機功率一定要小于提供的這個220V開關量功率。
361RSB-30調節型電子式電動執行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