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木材廠污水處理設備自主研發生產
危險廢物鑒定體系直接關系到摸清危險廢物底數、提高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效率、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以及保障司法執行力等諸多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的核心問題,是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基礎,是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
我國于1996年和1998年分別頒布實施了《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并分別于2007年和2016年進行了修訂,初步建立了危險廢物鑒別技術體系。根據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實際需要,企業自行選擇具有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能力和資質的技術機構。
隨著危險廢物監管工作的加強和鑒別工作的日益復雜,《危險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深度落地,在危廢鑒別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為危險廢物鑒別工作起到支撐作用。
污水污泥是指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幾乎集聚了污水中所有污染物。按其來源分為工業污水污泥、生活污水污泥。工業污水污泥按照管理屬性又分為危險廢物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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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園區工業污水廠,基本是在結論中明確要去鑒定,即生產之后去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判斷。常見于輕工,機電園區。
2、化工園區污水廠污泥,近兩年在審批上基本是按照危廢來定性的。
3、化工廢水處理產生的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
(1)物化污泥基本是按照危廢來定性
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廠內廢水主要有單硝基甲苯和鄰對甲苯胺生產過程產生廢水、設備及地面沖洗水、廢酸濃縮裝置真空泵排水、廢氣處理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廢水等,單硝基甲苯生產過程產生廢水經酸析預處理+Fenton處理后與其他廢水混合進行生化處理。該公司委托鑒定的固體廢物為單硝基甲苯生產過程產生廢水物化污泥與混合廢水生化污泥一并壓濾產生的污泥(以下簡稱委托鑒定的污泥)。經鑒定:
根據《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廢水處理污泥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專家評審意見,該公司單硝基甲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06“有機溶劑廢物”261-001-06“苯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液。按照《關于化工等行業生產廢水物化處理污泥屬性判定的復函》(環辦函〔號)要求,化工等行業屬于危險廢物的生產廢液不作為生產廢水進行管理,其物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適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類其他廢物中“危險廢物物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和殘渣”。因此,該公司單硝基甲苯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物化污泥屬于危險廢物(802-006-49)。
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7-2007),具有毒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混合后的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因此,判定該公司委托鑒定的污泥(單硝基甲苯生產過程產生廢水物化污泥和混合廢水生化污泥的混合物)屬于危險廢物(802-006-49)。該公司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開展委托鑒定的污泥處置工作。
按照這個規則,只要涉及到危廢處置,并且發生了混合的情況,相關物質都屬于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