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簡介:
ETCR3800B智能防雷元件測試儀,用于測量各種壓敏電阻(MOA)和放電管(GDT)性能參數測試,其中ETCR3800B還具有絕緣電阻測試功能。儀表具有高壓短路保護、過流保護、高壓預置、量程調節、自檢功能、輸出功率大,起始動作電壓U1mA測量范圍:0~2000V,漏電流I0.75U1mA測量范圍:0~499.9uA,直流擊穿電壓Vsdc測量范圍10~2000V,重復穩定性好。
產品功能:
用于壓敏電阻(MOA)、放電管(GDT)等防雷元件性能參數的測試及絕緣電阻(Mohm)測試。
產品特點:
1. 新一代防雷元件測試儀,采用觸摸彩屏,一鍵測試功能直達,具有Z越的測試穩定性能及抗*
力。
2. ETCR3800B智能防雷元件測試儀采用可充電大容量鋰電池。
3. 具有合格范圍設定,合格判斷篩選模式。
4. 具有高壓短路保護、過流保護、自檢功能、大容量數據存儲,USB數據上傳功能。
技術參數:
測量功能 | 輸出電壓 | 測量范圍 | 精度 | 分辨率 | 測試條件 |
壓敏電阻 | 起始動作電壓 U(1mA) | 0~2000V | ±2%rdg±3dgt | 1V | 1mA±5μA |
漏電流 I(0.75U,1mA) | 0~499.9μA | ±2%rdg±10dgt | 0.1uA | 0.75U1mA≤±1%±1d |
放電管 | 直流擊穿電壓Vsdc | 15~2000V | ±2%rdg±3dgt | 1V | 100V/S±10% |
*絕緣電阻 | 500V | 0~3000MΩ | ±3%rdg±10dgt | 0.5MΩ | **ETCR3800B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章 總則
*條 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御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
第三條 國WUY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
第四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第五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WUY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制。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
第六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二章 資質申請條件
第七條 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防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并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筑、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并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于防雷裝置檢測的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并在有效期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