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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斯諾電子有限公司
閱讀:10598發布時間:2021-9-3
2021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六條:要求“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本圖示為二總線制輸出M-BUS信號的氣體探測器與氣體報警控制器的配套方式。
2021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斯諾電子嚴格遵循國家和行業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業燃氣報警器設備,已取得相關認證。
2021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 :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燃氣爆炸等安全事故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也會很大程度上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所以,可燃氣體報警器成為了餐飲行業的安全裝備。一旦可燃氣體報警器檢測到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發生變化,可燃氣體報警器就會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聯動開啟保護裝置,最短時間做出應急處理,同時通知工作人員及時應急防護。而且,通過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等相關的安全報警器設備,有效降低了事故發生率,從而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山東斯諾電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冊資金3100萬,位于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創新谷1號孵化器A座508室。主要經營氣體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探測器、有毒氣體探測器、GDS氣體報警控制系統、氣體分析儀、氫氧化物氣體監測儀等系列產品,并承接一體化氣體報警監控工程。
公司秉承“勤勞、善良、求精、誠信"的價值觀;以“使報警器行業各階層的工作變得輕松、簡單,使我們的生活環境更加美好"為公司愿景;堅持以人為本、質量可靠;以優質的產品、優質的服務滿足客戶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為您的財產生命安全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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