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爽又高潮了毛片免费下载,国产97在线 | 亚洲,亚洲一区二区三区AV无码,特级AAAAAAAAA毛片免费视频

行業產品

  • 行業產品

浙江石氏照明有限公司


當前位置:浙江石氏照明有限公司>技術文章>消防員照明燈具GB30734-2014

經營模式:生產廠家

商鋪產品:99條

所在地區:浙江溫州市

聯系人:石工 (銷售工程師)

技術文章

消防員照明燈具GB30734-2014

閱讀:430發布時間:2022-1-13

  消防員照明燈具 GB30734-2014
 
  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消防員照明燈具
 
  Luminaires for firefighters
 
  GB 30734-2014
 
  2014-06-09發布 2015-04-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 發布
 
  本標準的第5、7章和8.1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編寫。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員防護裝備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12)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偉光、周凱、李睿堃、殷海波、吳赟、曹永強、張燕、常松、劉詠梅、柳素燕、謝春龍、許健、李妙華。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員照明燈具的定義、分類與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消防員在各種光線不足的場所進行滅火救援作業時單人使用的照明燈具。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423.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
 
  GB/T 2423.2—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高溫
 
  GB/T 2423.4—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Db:交變濕熱(12h+12h循環)
 
  GB/T 2423.10—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振動(正弦)
 
  GB 3836.1—2010  爆炸性  環境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GB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7000.1—2007  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員照明燈具 luminaire for firefighter
 
  消防員單人使用的照明燈具。
 
  3.2
 
  佩戴式消防員照明燈具 wearable luminaire for firefighter
 
  使用時固定佩戴于消防員身體某一部位的消防員照明燈具。
 
  3.3
 
  手提式I型消防員照明燈具 type I handheld luminaire for firefighter
 
  質量小于或等于1.5kg,使用時可手握或手提的輕型消防員照明燈具。
 
  3.4
 
  手提式II型消防員照明燈具 type II handheld luminaire for firefighter
 
  質量大于1.5kg但小于或等于25kg使用時可手提或拖拽的重型消防員照明燈具。
 
  3.5
 
  燈頭 lighting assembly
 
  燈具的照明部分,由發光裝置、反光罩、透明部件等組成。
 
  4 分類與型號
 
  4.1 分類
 
  消防員照明燈具(以下簡稱為燈具)按照使用方式進行分類,類別及代號見表1。
 
消防員照明燈具類別代號
4.2 型號
 
  燈具產品型號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消防員照明燈具型號編制
5 技術要求
 
  5.1 一般要求
 
  5.2 功能要求
 
  5.3 性能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燈具的供電電源應采用可充電電池,電池可替換的燈具應配備獨立電池充電底座。
 
  5.1.2 燈具的充電器應采用插頭與交直流轉換器分離式結構,燈具或充電器應設置充、放電保護電路。
 
  5.1.3 燈具的防爆性能應符合GB 3836.1-2010的要求。
 
  5.1.4 佩戴式燈具應具有與消防頭盔匹配的固定連接件。
 
  5.2 功能要求
 
  5.2.1 燈具應具有強、弱光切換功能。
 
  5.2.2 燈具應具有閃爍方式的低電壓告警功能。
 
  5.3 性能要求
 
  5.3.1 外觀及裝配
 
  5.3.1.1 燈具外觀應清潔、光滑、整齊,無污損、腐燭、劃傷、毛刺、裂痕、變形現象。
 
  5.3.1.2 燈具各零部件裝配應完整、精確、牢靠,無缺損、錯位、松動現象,開關操作應方便、靈活、可靠。
 
  5.3.2質量
 
  燈具的質量(含電池和附件)應符合表2的規定。
 
消防員照明燈具質量
5.3.3 照度
 
  在按6.5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燈具在穩定工作狀態下的照度值應符合表3的規定。
 
消防員照明燈具照度
5.3.4 連續穩定工作時間
 
  燈具的連續穩定工作時間應符合表4的規定。
 
消防員照明燈具連續工作時間
5.3.5 低電壓報警時間
 
  燈具的低電壓報警時間應為10s?20s。
 
  5.3.6 低電壓狀態下連續工作時間
 
  燈具在低電壓狀態下連續工作時間應符合表4的規定。
 
  5.3.7 絕緣性能
 
  在常溫環境下,燈具帶電端子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0MΩ,交變濕熱試驗后應不小于5MΩ。
 
  5.3.8 耐電壓性能
 
  燈具應能耐受頻率為50Hz±0.5Hz,交流電壓為500V±50V,歷時60s±5s的耐電壓試驗。試驗過程中,燈具不應出現表面飛弧和擊穿現象。試驗結束后,燈具應能正常進行開、關和強、弱光切換。
 
  5.3.9 耐氣候環境性能
 
  燈具應能耐受表5所規定的氣候環境條件下的各項試驗。每項試驗后,燈具應能正常進行開、關和強、弱光切換。
 
消防員照明燈具耐氣候環境性能
5.3.10 耐機械環境性能
 
  燈具應能耐受住表6所規定的機械環境條件下各項試驗。每項試驗后,燈具應無機械損傷和緊固件松動現象,且能正常進行開、關和強、弱光切換。
 
消防員照明燈具耐機械環境性能
5.3.11 開關可靠性
 
  燈具的開關經50000次可靠性試驗后應保持完好,且燈具應能正常點亮并實現強、弱光切換。
 
  5.3.12 外殼防護等級
 
  燈具的外殼防護等級應為GB/T 4208-2008規定的IP 66/IP 67或IP 66/IP 68的要求。當防護等級為IP 66/IP 68時,生產廠應標明燈具的潛水深度和持續時間。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環境
 
  若相關條文中沒有特殊說明,則試驗均應在下述大氣條件下進行:
 
  a) 溫度:15°C?35°C;
 
  b) 相對濕度:45%?75%;
 
  c) 大氣壓力:86kPa?106kPa。
 
  6.2 功能試驗
 
  6.2.1 操作燈具開關,檢查燈具的強、弱光切換功能。
 
  6.2.2 將燈具處于低電壓狀態,通過感官檢查燈具的閃爍方式及低電壓報警形式。
 
  6.3 外觀及裝配檢查
 
  通過感官觀察、觸摸、操作進行外觀及裝配檢查。
 
  6.4 質量測量
 
  用精度不低于1g的電子秤測量燈具的質量。
 
  6.5 照度測量
 
  燈具充滿電后,在暗室(*密封無光線空間)內開啟燈具開關,持續10min后,將燈具分別處于強光、弱光狀態,按圖1所示,在燈頭正前方并按表3規定的測試距離,沿光束直徑方向,用分布式照度計測量規定的光束直徑上平均分布5點的照度值。取5點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和最小值作為照度值。
 
  6.6 連續穩定工作時間試驗
 
  將燈具進行放電后,再充滿電,開啟開關,分別使燈具處于強光、弱光狀態并用計時器開始計時,按6.5的方法連續測量并記錄燈具的照度值,直至其小于表3規定的照度最小值或出現低電壓吿警狀態時停止計時。該時間即為燈具的連續穩定工作時間。
 
  6.7 低電壓報警時間試驗
 
  將燈具進行放電后,再充滿電,開啟開關,分別使燈具處于強光、弱光狀態,當燈具在強光、弱光狀態下出現低電壓告警狀態消失時,用計時器開始計時,直至燈具閃爍方式的低電壓告警狀態消失時停止計時。該時間即為燈具的低電壓告警時間。
 
  6.8 低電壓狀態下連續工作時間試驗
 
  在連續20次充、放電后,將燈具充滿電,開啟開關,分別使燈具處于強光、弱光狀態,當燈具在強光、弱光狀態下的低電壓告警狀態消失時,用計時器開始計時,并按6.5的方法連續測量并記錄燈具的照度值,直至其小于表3規定的照度最小值時停止計時。該時間即為燈具的低電壓狀態下連續工作時間。
 
  圖1照度測量方法
 
  6.9 絕緣性能試驗
 
  按GB 7000.1—2007中10.2.1的規定進行。
 
  6.10 耐電壓性能試驗
 
  按GB 7000.1—2007中10.2.2的規定進行。
 
  6.11 低溫性能試驗
 
  按表5中低溫試驗條件及GB/T 2423.1—2008的規定進行試驗。
 
  6.12 高溫性能試驗
 
  按表5中高溫試驗條件及GB/T 2423.2—2008的規定進行試驗。
 
  6.13 交變濕熱性能試驗
 
  按表5中交變濕熱試驗條件及GB/T 2423.4—2008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后再按6.9的方法進行絕緣性能試驗。
 
  6.14 低溫貯存試驗
 
  按表5中低溫貯存試驗條件及GB/T 2423.1—2008的規定進行試驗。
 
  6.15 高溫貯存試驗
 
  按表5中高溫貯存試驗條件及GB/T 2423.2—2008的規定進行試驗。
 
  6.16 抗振動性能試驗
 
  按表6中振動(正弦)試驗條件及GB/T 2423.10—2008的規定進行試驗。
 
  6.17 抗跌落性能試驗
 
  按照表6規定的試驗高度,將燈具沿X、Y、Z三個軸方向各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一次。
 
  6.18 開關可靠性試驗
 
  在斷開電源條件下,對燈具開關進行連續50000次的操作。
 
  6.19 外殼防護等級試驗
 
  燈具的外殼防護試驗按GB 4208—2008第13章、第14章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7.2 出廠檢驗
 
  7.3 型式檢驗
 
  7.1 檢驗分類
 
  燈具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2 出廠檢驗
 
  7.2.1 出廠檢驗以每100件(套)為一批,不足100件(套)以實際生產量為一批,每批隨機抽取2件(套) 提交檢驗。
 
  7.2.2 出廠檢驗項目應至少包括5.3.1、5.3.2、5.3.3、5.3.5、5.3.7、5.3.8、5.3.12。如有一項不合格,則對不合格項進行加倍抽樣檢驗,若仍出現不合格,則該批燈具產品出廠檢驗為不合格。
 
  7.3 型式檢驗
 
  7.3.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定型及老產品轉廠生產;
 
  b) 定型產品材料、設計、結構、工藝方面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
 
  c) 產品停產一年恢復生產;
 
  d)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7.3.2 型式檢驗的樣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抽樣數量為3件(套)。
 
  7.3.3 型式檢驗項目和試驗程序應符合表7的規定。
 
  7.3.4 型式檢驗項目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判型式檢驗為合格。
 
消防員照明燈具型式檢驗
消防員照明燈具型式檢驗
8 標志、包裝、運輸和存
 
  8.1 標志
 
  8.1.1 燈具標志
 
  燈具的明顯位置處應有清晰且與燈具為一體的標志,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
 
  b) 產品型號;
 
  c) 防護等級(等級為IP 66/IP 68時,需標注潛水深度和持續時間);
 
  d) 防爆標志;
 
  e) 生產日期;
 
  f)  產品編號;
 
  g) 生產廠名稱。
 
  8.1.2 充電器標志
 
  充電器的明顯位置處應有清晰、耐久的標志,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
 
  b) 產品型號;
 
  c) 適配燈具型號;
 
  d) 生產日期;
 
  e) 產品編號;
 
  f)  生產廠名稱。
 
  8.1.3 包裝標志
 
  包裝箱上應印明顯、清晰、耐久的文字標志,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型號;
 
  b) 產品數量;
 
  c) 生產日期;
 
  d) 生產廠名及地址;
 
  e) 外形尺寸及重量;
 
  f)  執行標準號;
 
  g) 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志,并應符合GB/T 191—2008有關標記的規定。
 
  8.2 包裝
 
  燈具及附件的內包裝為塑料袋包裝,再用紙盒或塑料泡沫包裝,并附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8.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重壓、碰撞、雨淋。
 
  8.4 貯存
 
  燈具應存放在通風、干燥、清潔及無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

智慧城市網 設計制作,未經允許翻錄必究 .? ? ? Copyright(C)?2021 http://www.cmr6829.com,All rights reserved.

以上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負責,智慧城市網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

會員登錄

×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

請輸驗證碼

收藏該商鋪

登錄 后再收藏

提示

您的留言已提交成功!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回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