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它將作為每個人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自2004年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內3年起停二代證中新增指紋信息。
二代證的使用,為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隱患。因為在我國,居民生活中后,即使做補辦(掛失)處理,但由于還沒有任何注銷措施,導致原仍可正常使用。所以證件一旦丟失,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冒名使用,而失主卻毫無察覺。

那么丟失后去了哪?對于冒用有什么懲罰措施?
不少丟失、被并未自然消亡,而是被不法分子非法收集,在網絡黑市公然叫賣,一般四五百元就能買一個還保真。幾經倒手后,這些或被用于冒名開銀行卡牟利,或被用于掩護,或被用于變身他人、隱身作案,給丟失者帶來嚴重困擾,無端背債甚至被抓。
正是因為應用廣泛,在開公司、進網吧、酒店開房、買火車票、辦手機卡等方面均有很大需求,也就給不法人員以可乘之機,非法牟利。
對于上述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法》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的,由機關處二百元到一千元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面對的種種,很多人質疑其不能注銷的“先天缺陷",認為應該像銀行卡一樣,可掛失注銷;很多人認為關于冒用的懲罰太輕,成本過低,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其實這都不是重點,因為設計的初衷就是為了方便使用,就是為了證明持證人的身份,就是為了方便你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證明你就是你。證件本身存儲著個人信息,任何符合規范的讀卡設備均能讀取,所以才被應用于各行各業各個業務場景。如果丟失,即使你掛失,也只內部系統可以查到,但銀行、運營商等用證單位,在掃描時看不到掛失信息。
而讓所有使用的機構共享數據庫,無疑會帶來更大的安全隱患,是不現實的。
我們應該追問的是,為什么他人二代證在實際生活中能順利使用?
如果有人冒用他人成功辦理了銀行卡、開立了手機卡、購買了車票、辦理了酒店入住……證件本身并沒有問題,我們該追問的是相應的用證單位,在使用的過程中審查是否嚴格?有沒有核實人證是否相符?
所以,真正應該加強的是用證單位的責任心,在辦理業務時對“人證合一"的驗證。而在現實場景中,單靠人的主觀判斷難免有疏漏,而二代證中包含人臉、指紋信息,這就為生物識別技術的使用提供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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