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界噪聲
2、測量場地及測點位置
(1) 測量場地的形式,見示意圖7-8和圖7-9。
(2) 測試話筒位于20m跑道中心點O兩測,各距中線7.5m,距地面高度1.2m,用三腳架固定,話筒平行于路面,其軸線垂直于車輛行駛方向。
3、加速行駛,車外噪聲測量法
(1) 車輛須按下列規定條件穩定地到達始端線:
行駛擋位:直接檔位為4檔以上的車輛用第三檔;檔位為4檔或4檔以下的用第二檔;發動機轉速為發動機額定轉速的3/4。如果此時車速超過50km/h,那么車輛應以50km/h車速穩定地到達始端線;
在無轉速表時,可以控制車速進入測量區,即以所定檔位所能達到車速的3/4穩定地到達始端線。
(2)從車前端到達始端線開始,立即將油門踏板踏到底,直線加速行駛,當車輛后端到達終端線時,立即停止加速。車輛后端不包括拖車以及和拖車連接的部分。
本測量要求被測車輛在后半區域發動機達到速。如果達不到,可將測量場地中心線向兩側各延長15m,如仍達不到這個要求,車輛使用檔位要降低一檔。
(3) 聲級計用"A"計權網絡,"快檔"進行測量,讀取車輛駛過時的聲級計表示的讀數。
(4)同樣的測量往返進行二次,車輛同側兩次測量結果之差不應大于2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