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使用便攜式明渠流量計
為貫徹《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于2019年12月24日,發布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安裝技術規范》和《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驗收技術規范》。在《安裝技術規范》中,提出了在線監測系統的組成中,需要有流量監測單元,對于需測定流量的排污單位,要建設明渠標準化計量堰
(槽),并且堰槽的建設應能夠進行明渠流量計比對工作,推薦三角堰、矩形堰及巴歇爾槽。在《驗收技術規范》中,對水污染源流量監測單元的驗收方法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分為液位,比對和流量,比對,具體如下:
污水處理使用便攜式明渠流量計
(1) 液位,比對:用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液位測量精度≤0.1 mm)和超聲波明渠流量計測量同一水位觀測斷面處的液位值,進行比對試驗,每2 min記錄一次數據對,連續記錄6次,計算每一組數據對的,值Hi,選取的Hi作為流量計的液位比對,。
(2) 流量,比對:用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和超聲波明渠流量計測量同一水位觀測斷面處的瞬時流量,進行比對試驗,待數據穩定后,開始計時,計時10 min,分別讀取明渠流量比對裝置該時段內的累積流量F1 和超聲波明渠流量計該時段內的累積流量F2,按公式計算流量比對,ΔF。
根據以上要求可以看出,在現場驗收時需要用到便攜式明渠流量計,驗收的過程中要連續地統計記錄液位數據及流量數據,需要在12分鐘內同步記錄在線明渠流量計和便攜污水流量計各6個液位數據,及在
10分鐘內同步記錄在線明渠流量計和便攜污水流量計各2個明渠流量累計數據,而且因為污水流量監測過程是不可逆的,一旦在記錄過程中出現問題,則需要重新進行比對驗收,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都給現場的驗收工作帶來了困難。
流量測量范圍 | 0~40m3/s |
流量測量頻次 | 3 次/s |
液位測量 | ≤0.5mm |
流量測量 | ≤±1% |
液位分辨率 | ≤0.1mm |
信號輸出方式 | USB |
工作環境濕度 | ≤ 85% |
工作環境溫度 | 0℃~40℃ |
內置電池: | DC 24V,鋰電池;電池供電連續工作時間:72 h |
外形尺寸 | 400mm×300mm×110mm |
整機重量 | 4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