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城鄉建設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湖北省政府日前出臺《湖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通過政府推動、政策引導,確保到2015年末,全省城鎮新建建筑20%以上達到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節能標準設計階段執行率達*,施工階段達98%以上;公共建筑單位面積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縣以上城鎮新建居住建筑開始實施低能耗建筑節能標準。
推進綠色生態城鎮建設、綠色建筑標準實施
湖北省提出,要加強城鄉規劃引導,各地城鎮新區要按照綠色生態發展要求規劃、建設、管理,組織編制綠色生態專項規劃,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水資源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組織開展綠色生態城區示范,推進綠色生態城鎮建設。在各地示范的基礎上優選一批列為省級示范,支持武漢花山、漢陽四新、武昌濱江等地區建成綠色示范區。
湖北省要求,積極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自2014年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武漢、襄陽、宜昌市中心城區的大型公共建筑,武漢市中心城區的保障性住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自2015年起,全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武漢全市域、襄陽、宜昌市中心城區的保障性住房開始實施綠色建筑標準。積極引導房地產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積極指導綠色農房建設,編制農房綠色建設和改造推廣圖集、村鎮綠色建筑技術指南,推廣太陽能熱水利用、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省柴節煤灶等農房節能技術。
推進新建建筑節能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湖北省強調,嚴格實施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加強新建建筑規劃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監管和驗收備案管理。逐步提升建筑節能能效水平,編制發布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地方標準。自2014年起,武漢全市域及其他市、州、直管市中心城區新建居住建筑執行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標準。2015年,縣以上城區新建居住建筑開始實施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標準。
湖北省明確,以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為重點,開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建筑節能改造。武漢市爭取列入國家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在省內組織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湖北省規定,以更換節能門窗、增設外遮陽、改善自然通風等為重點,開展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試點。將集中組織節能改造與居民分戶自行改造相結合,探索適宜的改造模式和技術路線。
推進公共建筑節能,實現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湖北省規定,加強公共機構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效測評工作,確定重點用能建筑、高能耗建筑、*建筑;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建立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完成200棟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安裝;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要同步設計安裝能耗分項計量裝置,納入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實施能耗實時監測;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組織開展商場、賓館、學校、醫院等行業的能效水平對標活動。
積極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在建筑中的應用,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湖北省要求,具備應用條件的居住建筑應同步規劃設計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政府投資的新建、改建公共建筑要選擇應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各地應在2014年底前出臺強制推廣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規定,普及太陽能熱水利用。武漢城市圈作為國家“兩型”社會建設實驗區,應將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列為重點任務,編制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集中連片推廣應用。
推進綠色建筑技術研發推廣
湖北省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產、學、研”相結合的研發模式,開展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圍繞綠色建筑設計技術、低碳綠色建造技術、綠色建筑能源利用技術,研究綠色建筑關鍵技術集成與應用;建立省級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示范;編制綠色建筑技術與產品推廣目錄,因地制宜推廣自然采光、自然通風、遮陽、空調、熱泵、雨水收集等成熟技術,普及節能照明產品、熱水器及節水器具。
湖北省政府指出,省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小組將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目標分解到各市(州)和省直相關部門,并納入省政府對各市(州)政府和省相關部門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實施年度目標考核。各市縣政府也要將工作目標和任務進一步分解落實到相關職能部門,制定考核辦法,確保綠色建筑行動扎實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