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01-01)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01-01)
(4)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5)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6)《國家環境保護“十三五"計劃》
(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8)《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
(9)《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83-2009)
(10)《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03)
(1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1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13)《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排放標準》DB13/2322-2016
(14)山東保藍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治理類似項目廢氣工程取得的經驗
擬處理的噴漆廢氣考慮運營成本及安全性,本方案工藝路線擬定采用“催化燃燒+活性炭吸附脫附+風機"來進行有效的廢氣處理。工藝設備圖如下:
催化燃燒+活性炭吸附脫附+風機 >>流程簡介
(1)廢氣經預處理除去粉塵、顆粒狀物質后,送入活性炭吸附器Ⅰ、Ⅱ,當活性炭吸附器Ⅰ接近飽和時,首先將處理氣體自動切換到活性炭吸附器Ⅱ(活性炭吸附器Ⅰ停止吸附操作),然后用熱氣流對活性炭吸附器Ⅰ進行解吸脫附,將有機物從活性炭上脫附下來。在脫附過程中,有機廢氣已被濃縮,濃度較原來提高幾十倍,達2000ppm以上,濃縮廢氣送到催化分解裝置,最后被成為CO2與H2O排出。
(2)完成解吸脫附以后活性炭吸附器Ⅰ進入待用狀態,待活性炭吸附器Ⅱ接近飽和時,系統再自動切換回來,同時對活性炭吸附器Ⅱ進行解吸脫附,如此循環工作。
(3)當有機廢氣的濃度達到2000ppm以上時,催化床內可維持自燃,不用外加熱。該方案不僅大大節省了能量的消耗,而且由于催化分解器的處理能力僅需原廢氣處理量的1/5(60000m3/h),所以同時也降低了設備投資。本方案既適合于連續工作,也適合于間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