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C測定儀 總有機碳分析TOC測定儀 總有機碳分析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瓶裝飲用純凈水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水源,采用蒸餾法、去離子法或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及其他適當
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飲用的水。
4技術要求
41水源必須符合GB5749各項技術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GB 17323-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瓶裝飲用純凈水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原料,通過電滲析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蒸餾法及其他適當
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飲用的水。
本標準規定了飲用水化學處理劑的衛生安全性要求和監測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混凝、絮凝、消毒、氧
化、pH調節、軟化、滅藻、除氟、氟化等用途的飲用水化學處理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
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G
B5749-1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T5750一1985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GB7919一1987化妝品安全性評價程序和方法GB/T9857
-1988化學試劑氧化鎖3衛生要求3.1飲用水化學處理劑在規定的投加量使用時,處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標應符合GB5749的要求。3.2
有毒物質指標的要求3.2.1飲用水化學處理劑帶入飲用水中的有毒物質是GB5749中規定的物質時,該物質的容許限值不得大于相應規
定限值的10%。本標準規定的有毒物質分為四類。3.2.1.1金屬:砷、硒、汞、鎬、鉻、鉛、銀。3.2.1.2無機物:取決于產品的原料、
配方和生產工藝、3.2.1.3有機物:取決于產品的原料,配方和生產工藝。3.2.1.4放射性物質:直接采用礦物為原料的產品應測定總
“放射性和總B放射性。3.2.2飲用水化學處理劑帶入飲用水中的有毒物質在GB5749中未做規定時,可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判定,其
容許限值不得大于相應限值的10%。3.2.3如果飲用水化學處理劑帶入飲用水中的有毒物質無依據可確定容許限值時,必須按附錄B確定
該物質在飲用水中高容許濃度,其容許限值不得大于該容許濃度的10%。4監測檢驗方法41歐用水化學處理劑的樣
3.1飲用水化學處理劑在規定的投加量使用時,處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標應符合GB5749的要求。
3.2有毒物質指標的要求
3.2.1飲用水化學處理劑帶入飲用水中的有毒物質是GB5749中規定的物質時,該物質的容許限值
不得大于相應規定限值的10%。本標準規定的有毒物質分為四類。
3.2.1.1金屬:砷、硒、汞、鎘、鉻、鉛、銀。
3.2.1.2無機物:取決于產品的原料、配方和生產工藝。
3.2.1.3有機物:取決于產品的原料、配方和生產工藝。
3.2.1.4放射性物質:直接采用礦物為原料的產品應測定總a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
3.2.2飲用水化學處理劑帶入飲用水中的有毒物質在GB5749中未做規定時,可參考國內外相關標
準判定,其容許限值不得大于相應限值的10%。
3.2.3如果飲用水化學處理劑帶入飲用水中的有毒物質無依據可確定容許限值時,必須按附錄B確
定該物質在飲用水中高容許濃度,其容許限值不得大于該容許濃度的10%。

4監測檢驗方法
4.1飲用水化學處理劑的樣品采集和配制:見附錄A。
4.2本標準規定的監測檢驗方法:見GB/T 5750.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生活飲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GB 5749-2006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分散居戶直接從水源取水,無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實施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
末梢水中消毒劑余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條件限制,水質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余指標仍按表
1、表2和表3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