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的敷設一定要符合相關規定,那么水下JHS防水電纜敷設應符合哪些規定呢?
1、敷纜時,兩側陸上應按設計要求設立導標。應同步定位測量和及時糾正航線偏差、校核敷設長度,并應監測電纜所受張力或入水角度滿足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2、水下電纜兩側應按航標規范設置警告標志。
3、敷設船只、機具、通信、導航定位等設施應滿足電纜施工路徑自然條件和施工要求。
4、水下電纜敷設時應采取助浮措施,不得使電纜在水底直接拖拉。
5、敷纜方法應根據敷設船類型、尺度和動力裝備、水域條件確定,可選擇自航、牽引、移錨或拖航等。
6、水下電纜末端登陸時,應將余纜全部浮托在水面上,余纜入水時應保持適當張力。水下電纜引至陸上時應裝設錨定裝置,陸上區段應采用穿管、槽盒、溝井等措施保護,其保護范圍下端應置于zui低水位1m以下,上端應高于zui高洪水位。
7、水下電纜敷設路徑及相鄰電纜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8、水下電纜不應有接頭。當整根電纜超過制造能力時,可采用軟接頭連接。
9、水下電纜不得懸浮于水中。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力損傷的水域,電纜應埋置于水底,并應加以穩固覆蓋保護;淺水區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區埋深不宜小于2m。電纜線路穿過小河、小溪時,可采取穿管敷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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