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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興進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柜式七氟丙烷氣體滅火裝置的使用與維護對于確保系統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至關重要。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應定期進行系統的檢查和維護,確保各個部件的正常運行。首先,需要定期檢查七氟丙烷的充填量,確保足夠的滅火劑儲備。同時,還應定期檢查噴灑裝置、管道系統、控制器等設備的工作狀態,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或更換。此外,對于柜式七氟丙烷氣體滅火裝置的使用,需要培訓相關人員,使其了解系統的操作方法和應急處理流程。
柜式七氟丙烷氣體滅火裝置的使用與維護對于確保系統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至關重要。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應定期進行系統的檢查和維護,確保各個部件的正常運行。首先,需要定期檢查七氟丙烷的充填量,確保足夠的滅火劑儲備。同時,還應定期檢查噴灑裝置、管道系統、控制器等設備的工作狀態,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或更換。
此外,對于柜式七氟丙烷氣體滅火裝置的使用,需要培訓相關人員,使其了解系統的操作方法和應急處理流程。在發生火災時,必須按照預定的程序啟動滅火裝置,并及時報警和疏散人員。同時,使用人員還應定期進行滅火裝置的演練和測試,以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正確、迅速地使用裝置進行滅火。
總結起來,柜式七氟丙烷氣體滅火裝置具有高效的滅火
能力,廣泛應用于各種重要場所。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需要遵循相關的規范和標準,確保裝置的正常運行。定期的維護和培訓工作也是保障系統可靠性的重要環節。通過合理的安裝和正確的使用與維護,柜式七氟丙烷氣體滅火裝置能夠為各種場所提供可靠的火災防護和安全保障。
廠房中符合下列條件的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1 甲類地上生產場所,一個防火分區或樓層的建筑面積大于100m²或同一時間的使用人數大于5人;
2 乙類地上生產場所,一個防火分區或樓層的建筑面積大于150m²或同一時間的使用人數大于10人;
3 丙類地上生產場所,一個防火分區或樓層的建筑面積大于250m²或同一時間的使用人數大于20人;
4 丁、戊類地上生產場所,一個防火分區或樓層的建筑面積大于400m²或同一時間的使用人數大于30人;
5 丙類地下或半地下生產場所,一個防火分區或樓層的建筑面積大于50m²或同一時間的使用人數大于15人;
6 丁、戊類地下或半地下生產場所,一個防火分區或樓層的建筑面積大于200m²或同一時間的使用人數大于15人。
7.2.2 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多層廠房的疏散樓梯應為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層使用人數大于10人的廠房,疏散樓梯應為防煙樓梯間或室外樓梯。
7.2.3 占地面積大于300m²的地上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建筑面積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倉庫內每個建筑面積大于100m²的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
7.2.4 高層倉庫的疏散樓梯應為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
7.2.1 本條規定了廠房內每個防火分區安全出口的基本數量要求。
要求廠房內每個防火分區至少有2個安全出口,確保人員在其中一個出口不可用時仍具有其他路徑和出口可以疏散,是保證人員疏散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出口的數量和具體設置位置,還需要根據疏散距離和疏散寬度等經計算后合理確定。對于火災危險性較低、面積較小和疏散人數較少的防火分區,允許設置1個安全出口。
7.2.2 本條規定了廠房的疏散樓梯形式。
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廠房火災危險性較大。對于高度較高的建筑,豎向疏散距離長,人員疏散需要時間長,應使疏散樓梯間具有更高的防煙性能,以保障人員在樓梯間內的疏散安全。疏散樓梯間的形式要綜合考慮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高度和設置部位等因素確定。
7.2.3 本條規定了倉庫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基本數量要求。
倉庫的安全出口一般應按照防火分區設置,當一座倉庫采用分間庫房通過共用疏散走道和共用疏散樓梯間布置時,可以不要求按照防火分區設置,但每間庫房仍應按照本條規定的面積確定相應的疏散出口數量。
7.2.4 本條規定了高層倉庫的疏散樓梯間形式。
多層倉庫的疏散樓梯間形式不限,但考慮到乙類、丙類倉庫的可燃物數量大,丁類倉庫也存在一定可燃物的情況,開敞樓梯間不應直接設置在這些倉儲建筑中的庫房內。
住宅建筑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1 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650m²的住宅單元;
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單元;
3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但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大于15m的住宅單元;
4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但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大于10m的住宅單元。
7.3.2 住宅建筑的室內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當戶門的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時,與電梯井相鄰布置的疏散樓梯應為封閉樓梯間;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當戶門的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時,疏散樓梯應為封閉樓梯間;
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疏散樓梯應為防煙樓梯間,開向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戶門應為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4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且每層僅設置1部疏散樓梯的住宅單元,戶門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疏散樓梯應通至屋面;
5 多個單元的住宅建筑中通至屋面的疏散樓梯應能通過屋面連通。
7.3.1 本條針對單元式住宅建筑規定了住宅建筑應至少設置2個安全出口的條件。對于通廊式住宅建筑,主要根據疏散距離要求確定安全出口的數量和位置。
7.3.2 本條規定了不同條件住宅建筑的疏散樓梯間形式。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樓層上需直接開向樓梯間前室的戶門應具有與其他建筑樓層上通向前室的門相同的耐火性能。樓層上允許開向前室的門的數量等,可以根據國家現行相關技術標準的規定確定。
本條規定未嚴格要求戶門應為防火門,主要是基于實際建筑使用需要和保證住宅應具備的基本防火性能。實際建筑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采用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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