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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興進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通訊機房作為關鍵的信息技術設備存放場所,滅火系統的選擇和用量計算至關重要。本文將介紹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在一個50平方米、高4米的通訊機房中的用量計算方法,以確保機房在火災發生時能夠快速、高效地進行滅火。正通訊機房的滅火系統是確保機房設備和數據安全的關鍵要素之一。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由于其靈活性和高效性,被廣泛應用于各種機房環境。
通訊機房作為關鍵的信息技術設備存放場所,滅火系統的選擇和用量計算至關重要。本文將介紹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在一個50平方米、高4米的通訊機房中的用量計算方法,以確保機房在火災發生時能夠快速、高效地進行滅火。
正通訊機房的滅火系統是確保機房設備和數據安全的關鍵要素之一。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由于其靈活性和高效性,被廣泛應用于各種機房環境。下面我們將詳細介紹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在一個50平方米、高4米的通訊機房中的用量計算方法。
計算通訊機房的體積:
通訊機房的面積為50平方米,高度為4米。通過將面積與高度相乘,我們可以得到機房的體積。在本例中,通訊機房的體積為50平方米×4米=200立方米。
計算七氟丙烷的藥劑用量:
根據通訊機房屬于弱電相關的防護區,每立方米七氟丙烷用量為0.66kg。將每立方米用量乘以機房的體積,即可得到七氟丙烷的總用量。在這個例子中,七氟丙烷的用量=200立方米×0.66kg=132公斤。
注意事項:
以上計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用量應嚴格按照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進行計算。在進行詳細設計時,還需要考慮通訊機房的具體特點、設備布局、消防規范要求等因素。因此,我們建議與廣州興進消防進一步咨詢和設計,以確保滅火系統的安全和有效性。
系統配置和布局:
除了用量計算,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配置和布局也是關鍵因素。在通訊機房中,合理設置滅火裝置的位置和數量、管道布局以及泄壓口的設置,都需要依據實際情況和設計規范進行考慮。這些細節將影響到滅火系統的滅火效果和覆蓋范圍,因此,專業的消防工程師的指導和設計至關重要。
結論: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在通訊機房中的用量計算是確保機房消防安全的重要環節。通過合理計算通訊機房的體積和七氟丙烷的用量,可以為滅火系統的配置和設計提供參考依據。然而,為了確保滅火系統的安全和有效性,建議與廣州興進消防進行合作,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詳細設計和方案制定,以保障通訊機房的消防安全和設備保護。
請注意,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安裝、調試、使用和維護都需要符合相關的法規和標準要求,因此,建議在進行滅火系統設計和安裝時,尋求專業消防工程師的幫助和指導,確保系統的合規性和可靠性。固定消防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的類型和滅火劑應滿足撲滅和控制保護對象火災的要求,水炮滅火系統和泡沫炮滅火系統不應用于撲救遇水發生化學反應會引起燃燒或爆炸等物質的火災。
7.0.2 室內固定水炮滅火系統應采用濕式給水系統,且消防炮安裝處應設置消防水泵啟動按鈕。為水炮和泡沫炮滅火系統供水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應具有自動啟動功能。
7.0.3 室內固定消防炮的設置應保證消防炮的射流不受建筑結構或設施的遮擋。
7.0.4 室外固定消防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炮的射流應覆蓋被保護場所及被保護物,其噴射強度應滿足滅火或冷卻的要求;
2 消防炮應設置在被保護場所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側;
3 炮塔應采取防雷擊措施,并設置防護欄桿和防護水幕,防護水幕的總流量應大于或等于6L/s。
7.0.5 固定消防炮平臺和炮塔應具有與環境條件相適應的耐腐蝕性能或防腐蝕措施,其結構應能同時承受消防炮噴射反力和使用場所風力,滿足消防炮正常操作使用的要求。
7.0.6 固定水炮、泡沫炮滅火系統從啟動至炮口噴射水或泡沫的時間應小于或等于5min,固定干粉炮滅火系統從啟動至炮口噴射干粉的時間應小于或等于2min。
7.0.7 固定水炮滅火系統的水炮射程、供給強度、流量、連續供水時間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滅火用水的連續供給時間,對于室內火災,應大于或等于1.0h;對于室外火災,應大于或等于2.0h。
2 滅火及冷卻用水的供給強度應滿足覆蓋被保護區域和滅火、控火的要求。
3 水炮滅火系統的總流量應大于或等于系統中需要同時開啟的水炮流量之和、滅火用水計算總流量與冷卻用水計算總流量之和兩者的較大值。
7.0.8 固定泡沫炮滅火系統的泡沫混合液流量、泡沫液儲存量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泡沫混合液的總流量應大于或等于系統中需要同時開啟的泡沫炮流量之和、滅火面積與供給強度的乘積兩者的較大值;
2 泡沫液的儲存總量應大于或等于其計算總量的1.2倍;
3 泡沫比例混合裝置應具有在規定流量范圍內自動控制混合比的功能。
7.0.9 固定干粉炮滅火系統的干粉存儲量、連續供給時間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干粉的連續供給時間應大于或等于60s;
2 干粉的儲存總量應大于或等于其計算總量的1.2倍;
3 干粉儲存罐應為壓力儲罐,并應滿足在使用溫度下安全使用的要求;
4 干粉驅動裝置應為高壓氮氣瓶組,氮氣瓶的額定充裝壓力應大于或等于15MPa;
5 干粉儲存罐和氮氣驅動瓶應分開設置。
7.0.10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中的閥門應設置工作位置鎖定裝置和明顯的指示標志。
7.0.11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中單臺炮的流量,對于民用建筑,不應小于20L/s;對于工業建筑,不應小于30L/s。
2 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于1.0h。
3 系統應具有自動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和現場手動控制的啟動方式。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和現場手動控制相對于自動控制應具有優先權。
4 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和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在自動控制狀態下,當探測到火源后,應至少有2臺滅火裝置對火源掃描定位和至少1臺且最多2臺滅火裝置自動開啟射流,且射流應能到達火源。
5 噴灑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在自動控制狀態下,當探測到火源后,對應火源探測裝置的滅火裝置應自動開啟射流,且其中應至少有一組滅火裝置的射流能到達火源。
全淹沒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不應用于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
8.0.2 全淹沒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護區圍護結構的耐超壓性能,應滿足在滅火劑釋放和設計浸漬時間內保持圍護結構完整的要求;
2 防護區圍護結構的密閉性能,應滿足在滅火劑設計浸漬時間內保持防護區內滅火劑濃度不低于設計滅火濃度或設計惰化濃度的要求;
3 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具有自行關閉的功能。
8.0.3 全淹沒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滅火濃度或設計惰化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滅火濃度應大于或等于滅火濃度的1.7倍,且應大于或等于34%(體積百分比濃度);
2 對于其他氣體滅火系統,設計滅火濃度應大于或等于滅火濃度的1.3倍,設計惰化濃度應大于或等于惰化濃度的1.1倍;
3 在經常有人停留的防護區,滅火劑釋放后形成的濃度應低于人體的有毒性反應濃度。
8.0.4 一個組合分配氣體滅火系統中的滅火劑儲存量,應大于或等于該系統所保護的全部防護區中需要滅火劑儲存量的者。
8.0.5 滅火劑的噴放時間和浸漬時間應滿足有效滅火或惰化的要求。
8.0.6 用于保護同一防護區的多套氣體滅火系統應能在滅火時同時啟動,相互間的動作響應時差應小于或等于2s。
8.0.7 全淹沒氣體滅火系統的噴頭布置應滿足滅火劑在防護區內均勻分布的要求,其射流方向不應直接朝向可燃液體的表面。局部應用氣體滅火系統的噴頭布置應能保證保護對象全部處于滅火劑的淹沒范圍內。
8.0.8 用于撲救可燃、助燃氣體火災的氣體滅火系統,在其啟動前應能聯動和手動切斷可燃、助燃氣體的氣源。
8.0.9 氣體滅火系統的管道和組件、滅火劑的儲存容器及其他組件的公稱壓力,不應小于系統運行時所需承受的工作壓力。滅火劑的儲存容器或容器閥應具有安全泄壓和壓力顯示的功能,管網系統中的封閉管段上應具有安全泄壓裝置。安全泄壓裝置應能在設定壓力下正常工作,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或人員疏散通道。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安全泄壓裝置應通過專用泄壓管將泄壓氣體直接排至室外。高壓二氧化碳儲存容器應設置二氧化碳泄漏監測裝置。
8.0.10 管網式氣體滅火系統應具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的啟動方式。預制式氣體滅火系統應具有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的啟動方式。
條文說明
8.0.1 全淹沒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滅火濃度高,一旦噴放可能導致停留在防護區內的人員發生窒息和傷亡事故。本條規定是全淹沒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應用的安全性要求。
8.0.2 全淹沒氣體滅火系統需要在防護區內全部建立滅火濃度才能實現其滅火功能,本條規定了全淹沒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的基本性能要求,以保證系統可靠滅火,人員能夠及時疏散出防護區。防護區圍護結構具備相應的耐超壓性能和密閉性能,可以防止出現圍護結構變形破壞導致滅火劑流失。防護區的門朝向疏散方向開啟,并可自行關閉,既有助于防止滅火劑流失,也方便防護區內的人員及時撤離。
8.0.3 本條規定了全淹沒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滅火濃度、設計惰化濃度要求。滅火濃度、惰化濃度是保證有效滅火、抑爆的基本參數,設計滅火濃度、設計惰化濃度應考慮滅火劑噴放后濃度分布的不均勻性、噴放過程中的藥劑損失等因素。對于經常有人停留的防護區,應將滅火劑釋放后形成的濃度限制在對人身健康和安全危害較小的安全范圍內。
8.0.4 本條規定了組合分配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儲存量的基本要求,以保證系統所保護的任一防護區發生火災時,儲存的滅火劑都能滿足有效滅火所需用量的要求。
8.0.5 本條規定了滅火劑噴放時間、浸漬時間的確定原則。滅火劑的噴放時間、浸漬時間是保證氣體滅火系統有效滅火或確保阻止可燃氣體或蒸氣、粉塵持續發生爆炸的關鍵參數,需要結合防護對象的物質燃燒或爆炸特性、空間幾何特性和容積大小、滅火劑的種類根據試驗結果確定。
8.0.6 本條規定了同一防護區采用多套氣體滅火系統保護時,每套系統之間動作響應時差的要求。防護區內采用多套氣體滅火系統保護時,須嚴格控制每套系統的動作響應時間差,以保證各滅火劑儲存裝置同步噴放滅火劑,使防護區內各處在滅火劑的噴射時間內達到設計滅火濃度,確保有效滅火。
8.0.7 本條規定了氣體滅火系統噴頭布置的基本要求。對于全淹沒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在防護區內的均勻分布是整個防護區快速達到設計滅火濃度的前提。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噴頭射流方向應避免直接朝向可燃液體表面,防止滅火劑射流導致可燃液體飛濺造成流淌火或蔓延更大的范圍。對于局部應用氣體滅火系統,噴頭布置需使保護對象全部處于滅火劑的淹沒范圍內,并達到滅火所需濃度。
8.0.8 本條規定了氣體滅火系統用于撲救可燃、助燃氣體火災時的基本要求,防止防護區內可燃氣體、助燃氣體出現復燃或發生爆炸事故。在具有聯動切斷裝置的前提下要求具有手動切斷方式,可以保證在聯動切斷方式失效時仍可手動關斷氣源。
8.0.9 本條規定了氣體滅火系統的管道、組件、儲存容器等的基本性能要求。氣體滅火系統的管道和組件、滅火劑的儲存容器及其他組件能夠有效承壓,是保證系統在發生火災時正常啟動、持續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在滅火劑的儲存容器或容器閥、系統中的封閉管段上需要設置安全泄壓措施,以防止意外的高壓泄放導致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失事故。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依靠其飽和蒸氣壓儲存,難以采用承重方式監測其泄漏;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在失電情況下儲存容器內存在高壓可能,儲存容器上的泄壓管應將泄壓的二氧化碳直接引至室外,防止二氧化碳中毒事故。
8.0.10 根據氣體滅火系統的特點設置合理的系統啟動方式,是提高系統啟動可靠性的關鍵。本條規定了氣體滅火系統的基本啟動功能要求,以確保系統在火災時能夠及時啟動、噴放滅火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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