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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興進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如今,七氟丙烷自動滅火裝置在各行業領域的應用中已日益增長常用,七氟丙烷有毒嗎?應該正是很多人想知道的問題。依據《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中有提道“七氟丙烷是如今取代哈龍自動滅火系統中使用效果不錯的新產品。
如今,七氟丙烷自動滅火裝置在各行業領域的應用中已日益增長常用,七氟丙烷有毒嗎?應該正是很多人想知道的問題。那么接下來由興進消防編輯來為您講解這樣的疑惑。
依據《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中有提道“七氟丙烷是如今取代哈龍自動滅火系統中使用效果不錯的新產品。其對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0,溫室效應潛能值GWP=0.6,大氣中存留壽命ALT=31(年),滅火劑無毒性反應濃度濃度值NOAEL=9%,自動滅火裝置設計的基本濃度值C=8%,存在良好的清潔性(在大氣中充分汽化不留殘渣)、良好的氣相電絕緣性及良好的比較適用于自動滅火系統應用的物理性能。”所以七氟丙烷滅火劑不會對財物和精密配套設施造成損壞,在自然中的存留期短,自動滅火裝置效率高且一定設計的濃度值下無毒害,比較適用于有工作員常駐的防護區。
其優點有:
(1)七氟丙烷滅火劑能夠以較低的自動滅火裝置濃度值,靠譜的撲滅B、C類火災及電氣火災;
(2)存儲空間小,臨界溫度高,臨界壓力低,在常溫下可液化儲存;
(3)釋放出來后不包含粒子或油狀殘留物,對大氣臭氧層無危害作用(ODP值為零),在地球大氣層停留的時間為31~42年,合乎環境保護規定。
(4)七氟丙烷在設計的濃度值的范疇內無火災的情況下內對人體健康并沒有危害!(設計標準通常是10%,有毒反應濃度是10.5%)。
但還需清楚下列幾點:
首先是七氟丙烷其本身所存在的毒害性,當濃度值高于10%以上時,不適反應的感受便會造成,時間長了,還可能會有生命威脅。
二是七氟丙烷雖說在常溫下相對穩定,但在高溫下依然會分解掉,并造成氟化氫,造成嗆鼻的味兒。其它焚燒生成物還包含一氧化碳氣體和CO2。
三是防護區中物質焚燒也許造成的毒氣對人的影響也是沒法估計的。
筆者認為:七氟丙烷滅火劑在正規設計的自動滅火裝置濃度值下,使用于常常會有人工作場所是安全的并沒有毒的,可以使用于保護儀表儀器、精密機械及貴重的物品,如數據主機房、電信和通訊設備配套設施、關鍵文物材料等。但使用于常常會有人場地,且當濃度值也許超出10.5%時,人一定要在1分鐘內撤出;通常規定防護區里七氟丙烷的濃度值不應該超出9.0%。因而重點防護區在設定七氟丙烷自動滅火系統時需要找正規專業公司來設計,以確保人及資產的安全的。
建筑物內的給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充分利用城鎮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
2 當城鎮給水管網的水壓和(或)水量不足時,應根據衛生安全、經濟節能的原則選用貯水調節和加壓供水方式;
3 當城鎮給水管網水壓不足,采用疊壓供水系統時,應經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部門批準認可;
4 給水系統的分區應根據建筑物用途、層數、使用要求、材料設備性能、維護管理、節約供水、能耗等因素綜合確定;
5 不同使用性質或計費的給水系統,應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獨立的給水管網。
3.4.2 衛生器具給水配件承受的工作壓力,不得大于0.60MPa。
3.4.3 當生活給水系統分區供水時,各分區的靜水壓力不宜大于0.45MPa;當設有集中熱水系統時,分區靜水壓力不宜大于0.55MPa。
3.4.4 生活給水系統用水點處供水壓力不宜大于0.20MPa,并應滿足衛生器具工作壓力的要求。
3.4.5 住宅入戶管供水壓力不應大于0.35MPa,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入戶管供水壓力不宜大于0.35MPa。
3.4.6 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建筑的生活給水系統,宜采用垂直分區并聯供水或分區減壓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聯供水方式。
3.4.1 建筑物內除不同使用性質或計費的給水系統在其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獨立的給水管網外,還要在條件許可時采用分質供水,充分利用中水、雨水回用等再生水資源;并盡可能利用室外給水管網的水壓,以直接連接方式供水。
3.4.3 生活給水系統分區供水要根據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材料設備性能等因素綜合確定。給水系統各分區的靜水壓力不應大于衛生器具給水配件能夠承受的工作壓力。分區供水的目的不僅防止損壞給水配件,同時可避免過高的供水壓力造成用水不必要的浪費。
對供水區域較大多層建筑的生活給水系統,有時也會出現超出本條分區壓力的規定。一旦產生入戶管壓力、最不利點壓力等超出本條規定時,也要為滿足本條的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當設有集中熱水系統時,為減少熱水系統分區、減少熱水系統熱交換設備數量,在靜水壓力不大于衛生器具給水配件能夠承受的工作壓力前提下,適當加大相應的給水系統的分區范圍。
3.4.4 本條規定用水點供水壓力一般不大于0.20MPa,當用水點衛生設備對供水壓力有特殊要求時,應滿足衛生設備的給水供水壓力要求,但一般不大于0.35MPa。
3.4.5 住宅入戶管最小值,一般需根據最不利用水點處的工作壓力要求,經計算確定。住宅入戶管動壓不能超過0.35MPa。
3.4.6 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一般低層部分采用市政水壓直接供水,中區和高區采用加壓至屋頂水箱(或分區水箱),再自流分區減壓供水的方式,也可采用變頻調速泵直接供水,分區減壓方式,或采用變頻調速泵垂直分區并聯供水方式。
對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若仍采用并聯供水方式,其輸水管道承壓過大,存在安全隱患,而串聯供水可解決此問題。
給水系統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及連接方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管材和管件及連接方式的工作壓力不得大于國家現行標準中公稱壓力或標稱的允許工作壓力。
3.5.2 室內的給水管道,應選用耐腐蝕和安裝連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不銹鋼管、銅管、塑料給水管和金屬塑料復合管及經防腐處理的鋼管。高層建筑給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3.5.3 給水管道閥門材質應根據耐腐蝕、管徑、壓力等級、使用溫度等因素確定,可采用全銅、全不銹鋼、鐵殼銅芯和全塑閥門等。閥門的公稱壓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稱壓力。
3.5.4 室內給水管道的下列部位應設置閥門:
1 從給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
2 入戶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3 室內給水管道向住戶、公用衛生間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
4 水池(箱)、加壓泵房、水加熱器、減壓閥、倒流防止器等處應按安裝要求配置。
3.5.5 給水管道閥門選型應根據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則確定:
1 需調節流量、水壓時,宜采用調節閥、截止閥;
2 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宜采用閘板閥、球閥、半球閥;
3 安裝空間小的場所,宜采用蝶閥、球閥;
4 水流需雙向流動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閥;
5 口徑大于或等于DN150的水泵,出水管上可采用多功能水泵控制閥。
3.5.6 給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應設置止回閥,裝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處,可不再設置止回閥:
1 直接從城鎮給水管網接入小區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
2 密閉的水加熱器或用水設備的進水管上;
3 每臺水泵的出水管上。
3.5.7 止回閥選型應根據止回閥安裝部位、閥前水壓、關閉后的密閉性能要求和關閉時引發的水錘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閥前水壓小時,宜采用阻力低的球式和梭式止回閥;
2 關閉后密閉性能要求嚴密時,宜選用有關閉彈簧的軟密封止回閥;
3 要求削弱關閉水錘時,宜選用彈簧復位的速閉止回閥或后階段有緩閉功能的止回閥;
4 止回閥安裝方向和位置,應能保證閥瓣在重力或彈簧力作用下自行關閉;
5 管網最小壓力或水箱水位應滿足開啟止回閥壓力,可選用旋啟式止回閥等開啟壓力低的止回閥。
3.5.8 倒流防止器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安裝在便于維護、不會結凍的場所;
2 不應裝在有腐蝕性和污染的環境;
3 具有排水功能的倒流防止器不得安裝在泄水閥排水口可能被淹沒的場所;
4 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應采用間接排水,并應符合本標準第4.4.14條的規定。
3.5.9 真空破壞器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應裝在有腐蝕性和污染的環境;
2 大氣型真空破壞器應直接安裝于配水支管的點;
3 真空破壞器的進氣口應向下,進氣口下沿的位置高出用水點或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壓力型不得小于300mm;大氣型不得小于150mm。
3.5.10 給水管網的壓力高于本標準第3.4.2條、第3.4.3條規定的壓力時,應設置減壓閥,減壓閥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減壓閥的減壓比不宜大于3:1,并應避開氣蝕區;
2 當減壓閥的氣蝕校核不合格時,可采用串聯減壓方式或采用雙級減壓閥等減壓方式;
3 閥后配水件處的壓力應按減壓閥失效情況下進行校核,其壓力不應大于配水件的產品標準規定的公稱壓力的1.5倍;當減壓閥串聯使用時,應按其中一個失效情況下計算閥后壓力;
4 當減壓閥閥前壓力大于或等于閥后配水件試驗壓力時,減壓閥宜串聯設置;當減壓閥串聯設置時,串聯減壓的減壓級數不宜大于2級,相鄰的2級串聯設置的減壓閥應采用不同類型的減壓閥;
5 當減壓閥失效時的壓力超過配水件的產品標準規定的水壓試驗壓力時,應設置自動泄壓裝置;當減壓閥失效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時,應設置自動泄壓裝置和超壓報警裝置;
6 當有不間斷供水要求時,應采用兩個減壓閥并聯設置,宜采用同類型的減壓閥;
7 減壓閥前的水壓宜保持穩定,閥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
8 當閥后壓力允許波動時,可采用比例式減壓閥;當閥后壓力要求穩定時,宜采用可調式減壓閥中的穩壓減壓閥;
9 當減壓差小于0.15MPa時,宜采用可調式減壓閥中的差壓減壓閥;
10 減壓閥出口動靜壓升應根據產品制造商提供的數據確定,當無資料時可按0.10MPa確定;
11 減壓閥不應設置旁通閥。
3.5.11 減壓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減壓閥的公稱直徑宜與其相連管道管徑一致;
2 減壓閥前應設閥門和過濾器;需要拆卸閥體才能檢修的減壓閥,應設管道伸縮器或軟接頭,支管減壓閥可設置管道活接頭;檢修時閥后水會倒流時,閥后應設閥門;
3 干管減壓閥節點處的前后應裝設壓力表,支管減壓閥節點后應裝設壓力表;
4 比例式減壓閥、立式可調式減壓閥宜垂直安裝,其他可調式減壓閥應水平安裝;
5 設置減壓閥的部位,應便于管道過濾器的排污和減壓閥的檢修,地面宜有排水設施。
3.5.12 當給水管網存在短時超壓工況,且短時超壓會引起使用不安全時,應設置持壓泄壓閥。持壓泄壓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持壓泄壓閥前應設置閥門;
2 持壓泄壓閥的泄水口應連接管道間接排水,其出流口應保證空氣間隙不小于300mm。
3.5.13 安全閥閥前、閥后不得設置閥門,泄壓口應連接管道將泄壓水(氣)引至安全地點排放。
3.5.14 給水管道的排氣裝置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間歇性使用的給水管網,其管網末端和點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2 給水管網有明顯起伏積聚空氣的管段,宜在該段的峰點設自動排氣閥或手動閥門排氣;
3 給水加壓裝置直接供水時,其配水管網的點應設自動排氣閥;
4 減壓閥后管網處宜設置自動排氣閥。
3.5.15 給水管道的管道過濾器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減壓閥、持壓泄壓閥、倒流防止器、自動水位控制閥、溫度調節閥等閥件前應設置過濾器;
2 水加熱器的進水管上,換熱裝置的循環冷卻水進水管上宜設置過濾器;
3 過濾器的濾網應采用耐腐蝕材料,濾網網孔尺寸應按使用要求確定。
3.5.16 建筑物水表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戶管;
2 公用建筑物內按用途和管理要求需計量水量的水管;
3 根據水平衡測試的要求進行分級計量的管段;
4 根據分區計量管理需計量的管段。
3.5.17 住宅的分戶水表宜相對集中讀數,且宜設置于戶外;對設在戶內的水表,宜采用遠傳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3.5.18 水表應裝設在觀察方便、不凍結、不被任何液體及雜質所淹沒和不易受損處。
3.5.19 水表口徑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用水量均勻的生活給水系統的水表應以給水設計流量選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2 用水量不均勻的生活給水系統的水表應以給水設計流量選定水表的過載流量;
3 在消防時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過消防流量的水表,應以生活用水的設計流量疊加消防流量進行校核,校核流量不應大于水表的過載流量;
4 水表規格應滿足當地供水主管部門的要求。
3.5.20 給水加壓系統水錘消除裝置,應根據水泵揚程、管道走向、止回閥類型、環境噪聲要求等因素確定。
3.5.21 隔音防噪要求嚴格的場所,給水管道的支架應采用隔振支架;配水管起端宜設置水錘消除裝置;配水支管與衛生器具配水件的連接宜采用軟管連接。
3.5.1 在給水系統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須滿足現行產品標準的要求。
管件的允許工作壓力,除取決于管材、管件的承壓能力外,還與管道接口能承受的拉力有關。管材的允許壓力、管件承壓能力、管道接口能承受的拉力,這三個允許工作壓力中的者,為管道系統的允許工作壓力。
3.5.2 室內的給水管道,選用時應考慮其耐腐蝕性能,連接方便可靠,接口耐久不滲漏,管材的溫度變形,抗老化性能等因素綜合確定。當地主管部門對給水管材的采用有規定時,應予遵守。
可用于室內給水管道的管材品種很多,有薄壁不銹鋼管、薄壁銅管、塑料管和纖維增強塑料管,還有襯(涂)塑鋼管、鋁合金襯塑管等金屬與塑料復合的復合管材。各種新型的給水管材,大多數編制有推薦性技術規程,可為設計、施工安裝和驗收提供依據。
根據工程實踐經驗,塑料給水管由于線脹系數大,又無消除線脹的伸縮節,如用作高層建筑給水立管,在支管連接處累積變形大,容易斷裂漏水。故立管推薦采用金屬管或金屬塑料復合管。
3.5.3 給水管道上的閥門的工作壓力等級,應大于或等于其所在管段的管道工作壓力。閥門的材質,必須耐腐蝕,經久耐用。鍍銅的鐵桿、鐵芯閥門,不應使用。當采用金屬管材時,閥芯材質應考慮電化學腐蝕因素,不銹鋼管道的閥門不宜采用銅質,宜采用同質閥門。
3.5.5 調節閥是專門用于調節流量和壓力的閥門,常用在需調節流量或水壓的配水管段上,如熱水循環管道。
閘板閥、球閥和半球閥的過水斷面為全口徑,阻力最小。水泵吸水管的阻力大小對水泵的出水流量影響較大,故宜采用閘板閥。
蝶閥雖具有安裝空間小的優點,但小口徑的蝶閥,其閥瓣占據流道截面的比例較大,故水流阻力較大,且易掛積雜物和纖維。
截止閥內的閥芯,有控制并截斷水流的功能,故不能安裝在雙向流動的管段上。
多功能水泵控制閥兼有閘閥、緩閉止回閥和水錘消除器的功能,故一般裝在口徑較大的水泵的出水管上。
3.5.6 本條規定了止回閥的設置要求。明確止回閥只是引導水流單向流動的閥門,不是防止倒流污染的有效裝置。此概念是選用止回閥還是選用管道倒流防止器的原則。管道倒流防止器具有止回閥的功能,而止回閥則不具備管道倒流防止器的功能,所以設有管道倒流防止器后,就不需再設止回閥。
1 本款明確只在直接從城鎮給水管接入的引入管上。
2 本款明確密閉的水加熱器或用水設備的進水管上,應設置止回閥(如根據本標準第3.3.7條已設置倒流防止器,不需再設止回閥)。當局部熱水供應系統采用貯水容積大于200L的容積式燃氣熱水器、電熱水器或設置有熱水循環時,應設置止回閥。
3.5.7 本條列出了選擇止回閥閥型時應綜合考慮的因素。
止回閥的開啟壓力與止回閥關閉狀態時的密封性能有關,關閉狀態密封性好的,開啟壓力就大,反之就小。
開啟壓力一般大于開啟后水流正常流動時的局部水頭損失。
速閉消聲止回閥和阻尼緩閉止回閥都有削弱停泵水錘的作用,但兩者削弱停泵水錘的機理不同,速閉止回閥一般用于200mm以下口徑;緩閉止回閥包括多功能水泵控制閥、消水錘止回閥等,為具有兩階段關閉功能的止回閥。一般水力控制閥型緩閉止回閥水頭損失較大,在工程應用中可以采用水頭損失較小的緩閉止回閥。
止回閥的閥瓣或閥芯,在水流停止流動時,應能在重力或彈簧力作用下自行關閉,也就是說重力或彈簧力的作用方向與閥瓣或閥芯的關閉運動的方向要一致,才能使閥瓣或閥芯關閉。一般來說臥式升降式止回閥和阻尼緩閉止回閥及多功能閥只能安裝在水平管上,立式升降式止回閥不能安裝在水平管上,其他的止回閥均可安裝在水平管上或水流方向自下而上的立管上。水流方向自上而下的立管,不應安裝止回閥,因其閥瓣不能自行關閉,起不到止回作用。管網最小壓力或水箱水位應能自動開啟止回閥。旋啟式止回閥靜水壓大于或等于0.5m時可開啟。
3.5.8、3.5.9 正確的設置位置是保證管道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壞器使用的重要保證條件。這兩條系引用行業標準中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壞器的設置要求,以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壞器本身安全衛生防護要求來確定的。
3.5.10 本條規定是為了防止給水管網使用減壓閥后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
1 本款規定是限制減壓閥的減壓比,是為了防止閥內產生汽蝕損壞減壓閥和減少振動及噪聲。
2 氣蝕校核可根據減壓閥的進口壓力、出口壓力和介質溫度等條件,參照《建筑給水減壓閥應用技術規程》CECS 109中的規定進行校核。
3 本款規定是防止減壓閥失效時,閥后衛生器具給水栓受損壞。當配水件有滲漏危險時,可按密閉試驗壓力1.1倍校核。
4 本款考慮諧振,在供水干管串聯減壓時,前一級減壓閥可采用比例式減壓閥,后一級減壓閥可采用可調式減壓閥。
5 本款規定是防止減壓閥失效時造成超壓破壞。自動泄壓裝置可以采用安全閥。
6 在給水總管和干管減壓時,可采用兩個減壓閥并聯設置。
7 規定閥前水壓穩定,閥后水壓才能穩定。
11 規定減壓閥并聯設置的作用只是為了當一個閥失效時,將其關閉檢修,使管路不需停水檢修。減壓閥若設旁通管,因旁通管上的閥門滲漏會導致減壓閥減壓作用失效,故不應設置旁通管。
3.5.12 持壓泄壓閥的泄流量大,給水管網超壓是因管網的用水量太少,使向管網供水的水泵的工作點上移而引起的,持壓泄壓閥的泄壓動作壓力比供水水泵的供水壓力小,泄壓時水泵仍不斷將水供入管網,所以持壓泄壓閥動作時是要連續泄水,直到管網用水量等于泄水量時才停止泄水復位。持壓泄壓閥的泄水流量要按水泵H~Q特性曲線上泄壓壓力對應的流量確定。
泄壓水排入非生活用水水池,既可利用水池存水消能,也可避免水的浪費。
持壓泄壓閥之前設置的檢修閥門應常開。
3.5.15 給水管道系統如果串聯重復設置管道過濾器,不僅增加工程費用,且增加了阻力需消耗更多的能耗。因此,當在減壓閥、自動水位控制閥、溫度調節閥等閥件前已設置了管道過濾器,則水加熱器的進水管等處的管道過濾器可不必再設置。
3.5.16 本條規定了建筑物水表的設置位置。
4 針對區域供水情況,為控制管網漏損和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據分區計量管理要求設置水表。
3.5.19 水表直徑的確定應按第1款~第3款的計算結果。
現行國家標準《封閉滿管道中水流量的測量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 第1部分:規范》GB/T 778.1中的“常用流量”系指水表在正常工作條件即穩定或間隙流動下的使用流量。對于用水量在計算時段時用水量相對均勻的給水系統,如用水量相對集中的工業企業生活間、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體育場等建筑物,用水密集,其設計秒流量與小時平均流量折算成秒流量相差不大,應以設計秒流量來選用水表的“常用流量”;而對于住宅、旅館、醫院等用水分散型的建筑物,其設計秒流量系指日時中某幾分鐘高峰用水時段的平均秒流量,如按此選用水表的常用流量,則水表很多時段均在比常用流量小或小得很多的情況下運行,且水表口徑選得很大。為此,這類建筑宜按給水系統的設計秒流量選用水表的“過載流量”較合理。“過載流量”是“常用流量”的1.25倍。
居住小區由于人數多、規模大,雖然按設計秒流量計算,但已接近用水時的平均秒流量。以此流量選擇小區引入管水表的常用流量。如引入管為2條及2條以上時,則應平均分攤流量。該生活給水設計流量還應按消防規范的要求疊加區內一起火災的消防流量校核,不應大于水表的“過載流量”。
因供水主管部門收費計量的水表產權歸屬供水主管部門,因此,一般市政管接入小區的引入管上的總水表和住宅分戶水表的規格往往由供水主管部門確定。
3.5.20 水錘消除裝置包括水錘吸納器、速閉止回閥、緩閉止回閥和多功能水泵控制閥等。
3.5.21 聲環境功能區分類參見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可根據建筑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等確定是否采用隔音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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