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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興進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很多安裝消防氣瓶的單位都知道有日常維保,但對定期檢驗的概念有一些模糊,下面海汐消防就來講解一下什么是“定期檢驗"、有哪些基本要求。1.定期檢驗含義氣瓶定期檢驗,是指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按照一定的時間周期,根據本規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對氣瓶安全狀況所進行的符合性驗證活動。
很多安裝消防氣瓶的單位都知道有日常維保,但對定期檢驗的概念有一些模糊,下面海汐消防就來講解一下什么是“定期檢驗”、有哪些基本要求。
1.定期檢驗含義
氣瓶定期檢驗,是指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按照一定的時間周期,根據本規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對氣瓶安全狀況所進行的符合性驗證活動。
2.基本要求
(1)檢驗機構應當取得氣瓶定期檢驗機構核準證書,并且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
(2)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核準的檢驗范圍從事氣瓶的檢驗工作,對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檢驗人員應當取得氣瓶檢驗入員資格證書,無損檢測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無損檢測資格證書;
(3)檢驗前,應當確認氣瓶按照國家相關安全、環保、消防的要求,對瓶內殘氣、殘液進行回收和處理,確保檢驗工作的安全;
(4)應當對氣瓶和瓶閥逐只進行檢驗,對氣瓶下次檢驗日期以前超出設計使用年限的瓶閥予以更換,及時、真實地填寫檢驗記錄,并且出具定期檢驗報告;
(5)在氣瓶表面涂敷顏色標志、檢驗機構名稱、下次定期檢驗日期和檢驗合格標志等;
(6)對報廢氣瓶進行**使用功能的破壞性處理;
(7)依據充裝使用單位申請,由氣瓶檢驗機構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氣瓶進行安全評估,并且對安全評估結論負責;
(8)完成檢驗后,檢驗人員應當按照氣瓶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的要求,及時匯總、統計和上傳有關檢驗結果的數據,檢驗結果數據也可以由使用單位上傳。
生活給水系統加壓水泵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泵效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 19762的規定;
2 水泵的Q~H特性曲線應是隨流量增大,揚程逐漸下降的曲線;
3 應根據管網水力計算進行選泵,水泵應在其高效區內運行;
4 生活加壓給水系統的水泵機組應設備用泵,備用泵的供水能力不應小于一臺運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宜自動切換交替運行;
5 水泵噪聲和振動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3.9.2 建筑物內采用高位水箱調節的生活給水系統時,水泵的供水能力不應小于時用水量。
3.9.3 生活給水系統采用變頻調速泵組供水時,除符合本標準第3.9.1條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工作水泵組供水能力應滿足系統設計秒流量;
2 工作水泵的數量應根據系統設計流量和水泵高效區段流量的變化曲線經計算確定;
3 變頻調速泵在額定轉速時的工作點,應位于水泵高效區的末端;
4 變頻調速泵組宜配置氣壓罐;
5 生活給水系統供水壓力要求穩定的場合,且工作水泵大于或等于2臺時,配置變頻器的水泵數量不宜少于2臺;
6 變頻調速泵組電源應可靠,滿足連續、安全運行的要求。
3.9.4 生活給水系統采用氣壓給水設備供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氣壓水罐內的工作壓力,應滿足管網最不利處的配水點所需水壓。
2 氣壓水罐內的工作壓力,不得使管網水壓處配水點的水壓大于0.55MPa。
3 水泵(或泵組)的流量(以氣壓水罐內的平均壓力計,其對應的水泵揚程的流量),不應小于給水系統小時用水量的1.2倍。水泵宜自灌吸水,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臺水泵宜設置單獨從水池吸水的吸水管;
2 吸水管內的流速宜采用1.0m/s~1.2m/s;
3 吸水管口宜設置喇叭口;喇叭口宜向下,低于水池水位不宜小于0.3m;當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防止空氣被吸入的措施;
4 吸水管喇叭口至池底的凈距,不應小于0.8倍吸水管管徑,且不應小于0.1m;吸水管喇叭口邊緣與池壁的凈距不宜小于1.5倍吸水管管徑;
5 吸水管與吸水管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3.5倍吸水管管徑(管徑以相鄰兩者的平均值計);
6 當水池水位不能滿足水泵自灌啟動水位時,應設置防止水泵空載啟動的保護措施。
3.9.6 當每臺水泵單獨從水池(箱)吸水有困難時,可采用單獨從吸水總管上自灌吸水,吸水總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吸水總管伸入水池(箱)的引水管不宜少于2條,當1條引水管發生故障時,其余引水管應能通過全部設計流量;每條引水管上都應設閥門;
2 引水管宜設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的設置應符合本標準第3.9.5條中吸水管喇叭口的相應規定;
3 吸水總管內的流速不應大于1.2m/s;
4 水泵吸水管與吸水總管的連接應采用管頂平接,或高出管頂連接。
3.9.7 自吸式水泵每臺應設置獨立從水池吸水的吸水管。水泵以水池水位計算的允許安裝高度,應根據當地大氣壓力、水溫時的飽和蒸汽壓、水泵汽蝕余量、水池水位和吸水管路水頭損失,經計算確定,并應有安全余量。安全余量不應小于0.3m。
3.9.8 每臺水泵的出水管上應裝設壓力表、檢修閥門、止回閥或水泵多功能控制閥,必要時可在數臺水泵出水匯合總管上設置水錘消除裝置。自灌式吸水的水泵吸水管上應裝設閥門。水泵多功能控制閥的設置應符合本標準第3.5.5條第5款的要求。
3.9.9 民用建筑物內設置的生活給水泵房不應毗鄰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層或下層,水泵機組宜設在水池(箱)的側面、下方,其運行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的規定。
3.9.10 建筑物內的給水泵房,應采用下列減振防噪措施:
1 應選用低噪聲水泵機組;
2 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置減振裝置;
3 水泵機組的基礎應設置減振裝置;
4 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墻、樓板處,應采取防止固體傳聲措施;
5 必要時,泵房的墻壁和天花應采取隔音吸音處理。
3.9.11 水泵房應設排水設施,通風應良好,不得結凍。
3.9.12 水泵機組的布置應符合表3.9.12規定。
注:1 水泵側面有管道時,外輪廓面計至管道外壁面。
2 水泵機組是指水泵與電動機的聯合體,或已安裝在金屬座架上的多臺水泵組合體。
3.9.13 水泵基礎高出地面的高度應便于水泵安裝,不應小于0.10m;泵房內管道管外底距地面或管溝底面的距離,當管徑不大于150mm時,不應小于0.20m;當管徑大于或等于200mm時,不應小于0.25m。
3.9.14 泵房內宜有檢修水泵場地,檢修場地尺寸宜按水泵或電機外形尺寸四周有不小于0.7m的通道確定。泵房內單排布置的電控柜前面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5m。泵房內宜設置手動起重設備。
3.9.1 本條是生活給水系統加壓水泵選擇的規定。
1 現行國家標準《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 19762-2007中第6章“泵能效限定值”、第7章“泵目標能效限定值”為強制性的,第8章“泵節能評價值”為推薦性的,建筑給水排水設計中應按有關要求執行。“泵能效限定值”指在標準規定測試條件下,允許泵規定點的效率;“泵目標能效限定值”指按標準實施一定年限后,允許泵規定點的效率;“泵節能評價值”指在標準規定測試條件下,滿足節能認證要求應達到的泵規定點效率。
2 選擇生活給水系統的加壓水泵時,必須對水泵的Q~H特性曲線進行分析,應選擇特性曲線為隨流量增大其揚程逐漸下降的水泵,這樣的泵工作穩定,并聯使用時可靠。
3 生活給水的加壓泵是長期不停地工作的,水泵產品的效率對節約能耗、降低運行費用起著關鍵作用。因此,選泵時應選擇效率高的泵型,且管網特性曲線所要求的水泵工作點,應位于水泵效率曲線的高效區內。
4 本款提出生活給水系統需要設置備用泵,以及備用泵的供水能力等要求,是為了保證生活給水系統的安全運行。當某臺水泵發生了故障時,備用泵應立即投入運行,避免造成供水安全事故。
水泵自動切換交替運行,可避免備用泵因長期不運行而泵內的水滯留變質或銹蝕卡死不轉等問題。
5 生活給水系統選用的加壓水泵應控制產品自身的噪聲和振動。現行行業標準《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JB/T 8098-1999與《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JB/T 8097-1999分別將水泵運行的噪聲和振動從小至大分為A、B、C、D四個級別,其中D級為不合格水泵。現行行業標準《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CJJ 140-2010中規定,居住建筑生活給水系統選用水泵的噪聲和振動應分別滿足現行行業標準《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JB/T 8098-1999與《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JB/T 8097-1999中的B級要求,公共建筑生活給水系統選用水泵的噪聲和振動應分別滿足現行行業標準《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JB/T 8098-1999與《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JB/T 8097-1999中的C級要求。
3.9.2 建筑物內采用高位水箱調節供水的系統,水泵由高位水箱中的水位控制其啟動或停止,當高位水箱的調節容量(啟動泵時箱內的存水一般不小于5min用水量)不小于0.5h用水時水量的情況下,可按用水時流量選擇水泵流量:當高位水箱的有效調節容量較小時,應以大于用水時的流量選確定水泵流量。
3.9.3 變頻調速供水設備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在我國推廣使用,主要由泵組、管路和電氣控制系統三部分組成。伴隨著三十年來電氣設備控制元器件的更新換代,變頻調速供水設備先后經歷了由繼電器電路變頻調速控制技術(早期單變頻控制技術)、局部數字化電氣電路變頻調速控制技術(中期單變頻、多變頻控制技術)和數字集成全變頻控制技術(近期全變頻控制技術)三個主要發展階段。
1 變頻調速泵組供水未設調節構筑物,泵組的供水能力應滿足生活給水系統中的設計秒流量的要求。
2 由于泵組的運行工況在“設計流量”和“最小設計流量”區間之內,為保證泵組節能、高效運行,應根據生活給水系統設計流量變化和變頻調速泵高效區段的流量范圍兩者間的關系確定工作水泵的數量,缺乏相關資料時可按以下要求確定:當系統供水量小于15m³/h~20m³/h時,宜配置1臺工作泵;當系統供水量大于20m³/h時,可配置2臺~4臺工作泵。變頻泵組備用泵的設置應滿足本標準第3.9.1條的規定。
3 變頻水泵大部分時段的運行工況小于“設計流量”工作點,為使水泵在高效區內運行,此時總出水量對應的單泵工作點,應處于水泵高效區的末端。
4 恒壓變頻供水系統配置氣壓罐,可穩定水泵切換或用戶用水量突然變化時設備出口的壓力波動,維持水泵停止運行時小流量的正常供水。
5 當用戶對生活給水系統供水壓力穩定性要求較高時,為減小水泵切換過程產生的供水壓力波動,宜采用多臺變頻調速水泵的供水方案。
6 一旦停電,變頻調速泵組將停止運行,無法繼續供水,因此,強調變頻調速泵組的供電應可靠是十分必要的;“滿足連續、安全運行”是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給水排水技術規范》GB 50788-2012對給水排水設施電源的要求。
3.9.5 生活給水的加壓水泵宜采用自灌吸水,非自灌吸水的水泵給自動控制帶來困難,并使加壓系統的可靠性變差,應盡量避免采用。若需要采用時,應有可靠的自動灌水或引水措施。
生活給水水泵的自灌吸水,并不要求水泵位于水池(箱)水位以下。自灌吸水水泵不可能在水池(箱)水位啟動,因此,水池(箱)應按滿足水泵自灌要求設定一個啟泵水位,水位在啟泵水位以上時,允許啟動水泵,水位在啟泵水位以下,不允許水泵啟動,但已經在運行的水泵應繼續運行,達到水池(箱)水位時自動停泵(只要吸程滿足要求,甚至在水位之下還可繼續運行)。因此,臥式離心泵的泵頂放氣孔、立式多級離心泵吸水端級(段)泵體可置于設計水位標高以下。
水池(箱)的啟泵水位,在一般情況下,宜取1/3貯水池總水深。
水池(箱)的水位是以水泵吸水管喇叭口的最小淹沒水深確定的。淹沒水深不足時,就產生空氣旋渦漏斗,水面上的空氣經旋渦漏斗被吸入水泵,對水泵造成損害。影響最小淹沒水深的因素很多,目前尚無確切的計算方法,本條規定的吸水喇叭口“低于水池水位不宜小于0.3m”是以建筑給水系統中使用的水泵均不大,吸水管管徑不大于200mm而定的。當吸水管管徑大于200mm時,應相應加深水深,可按管徑每增大100mm,水深加深0.1m計。
對于吸水喇叭口上水深達不到0.3m的情況,常用的辦法是在喇叭口緣加設水平防渦板,防渦板的直徑為喇叭口緣直徑的2倍,即吸水管管徑為1D,喇叭口緣直徑為2D,防渦板外徑為4D。
本條中關于其他有關吸水管的安裝尺寸要求,是為了水泵工作時能正常吸水,并避免相鄰水泵之間的互相干擾。
3.9.6 水泵從吸水總管吸水,吸水總管又伸入水池(箱)吸水,這種做法已被普遍采用,尤其是水池(箱)有獨立的兩格時,可增加水泵工作的靈活性,泵房內的管道布置也可簡化和規則。
吸水總管伸入水池(箱)的引水管不宜少于2條,每條引水管都能通過全部設計流量,引水管上應設閥門,是從安全角度出發而規定的。水池(箱)有獨立的2個及以上的分格,每格有一條引水管,可視為有2條以上引水管。
為了水泵能正常自灌,且在運行過程中,吸水總管內勿積聚空氣,保證水泵能正常和連續運行,吸水總管管頂應低于水池啟動水位,水泵吸水管與吸水總管的連接應采用管頂平接或高出管頂連接。
采用吸水總管時,水泵的自灌條件不變,與單獨吸水管時的條件相同。
采用吸水總管時,吸水總管喇叭口的最小淹沒水深為0.3m,是考慮吸水總管的口徑比單獨吸水管大,喇叭口處的趨近流速就有降低。但若喇叭口按本標準第3.9.5條說明中的辦法增設防渦板將會更好。
吸水總管中的流速不宜大,否則會引起水泵互相間的吸水干擾,但也不宜低于0.8m/s,以免吸水總管過粗。
3.9.7 自吸式水泵或非自灌吸水的水泵,應進行允許安裝高度的計算,是為了防止盲目設計引起事故。即使是自灌吸水的水泵,當啟泵水位與水位相差較大時,也應做安裝高度的校核計算。
3.9.8 當水泵出水管上裝設水泵多功能控制閥時,尚應設置檢修閥門。一般當水泵的出水管上已設置水泵多功能控制閥時,無須再設水錘消除裝置。
3.9.14 本條泵房內電控柜前面通道寬度要求系根據靠墻安裝的掛墻式、落地式配電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寬度要求,如采用的配電柜和控制柜是后開門檢修形式的,配電柜和控制柜后面檢修通道的寬度要求應見相應電氣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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