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必定是基于政府主導而打造的產物。隨著我國社會發展不斷向前,城市已不在是僅僅滿足于居住而打造。基于原有城市的布局以及資源配置,資本市場和專業的運營團隊,將在政府主導下,共同提升整個城市的智能化水平。物聯網、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溫度感應、空間地理等*技術都將被運用于城市的建設。
智慧城市是以服務于“人”為本質,圍繞“人”的生存環境以及生活習慣,通過“智”的方式來打造及管理整個城市。政府作為城市的管理者,必定占據推動智慧城市建立的主導地位。再由政府建立有效的動態支持機制,與資本市場及智慧城市整體方案集成商組建專業智慧城市運營公司。近年來,智慧城市概念實踐得較好的城市都是通過PPP(公私合作模式)的架構而建立。政府作為資源整合的主體,引入更多社會資金,再通過智慧城市整體方案集成商將智慧城市的建設落到實處。
荷蘭阿姆斯特丹作為領xian的智慧城市,通過多個智慧城市計劃(Amsterdam Smart City)基于PPP機制,將整個城市納入智慧系統。不止有效的改善行人與自行車的阻塞問題,為市民與觀光客提供新的出行方案,而且在智慧停車、能源使用以及整個城市電網都有明顯的改善。而作為生活水平Z高的地區之一——維也納,同樣是通過建立基于PPP的合作組織,TINA Vienna,使得政府與民間共同建造智慧城市,從而提供更多的電動交通,密集住宅區重劃等解決方案。
基于城市的基礎傳導設備建設,發現現有的城市問題,再通過PPP的合作模式,從而構建智慧城市的解決方案,終回歸問題的本身。整個過程在PPP合作模式之下,每個環節都將發揮自己的長處,無論是政府部門的整合能力,還是資本市場的募資能力,或是智慧城市整體方案集成商的解決能力,終都將在智慧城市的建設上得到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