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A型拋投式氣脹救生筏
認可標準
1、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修正案,第III章,第4、13、21、26、31和34條
2、MSC.48(66)《救生設備規則》第I、IV章及MSC218(82)、MSC.293(87)
3、MSC.81(70)《經修正的救生設備試驗建議》第1部分,第5節;第2部分,第5節及MSC.226(82)、MSC.295(87)、MSC.323(89)
適用于Ι類航區。
系列 型號(荷載人數) 描述
KHA 6、8、10、12、15、16、20、25、30 拋投式救生筏,適用Ⅰ類航區
KHA型拋投式氣脹救生筏,性能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6年修正案》的要求。試驗按IMO海安會決議MSC.81(70)《救生設備試驗》及修正案的要求進行。已獲得中國船級社CCS、歐盟EC、德國GL、美國ABS、英國LR等型式認可證書。適用于Ι類航區。
型號 外形 核定乘員 長度(mm) 寬度(mm) 高度(mm) 筏殼直徑(mm) 長度(mm) 重量kg ≤
KHA-6 :正八邊形 6 2170 2170 1250 545 1045 78
KHA-8 :正八邊形 8 2460 2460 1300 545 1045 90
KHA-10:正八邊形 10 2730 2730 1400 615 1095 107
KHA-12:正八邊形 12 2990 2990 1400 615 1095 122
KHA-15:正八邊形 15 3300 3300 1500 670 1135 137
KHA-16:正八邊形 16 3350 3350 1500 670 1135 142
KHA-20:正八邊形 20 4390 4390 1500 690 1285 170
KHA-25:正八邊形 25 4770 4770 1500 730 1440 185
KHA-30:正八邊形 30 5576 5576 1600 730 1440 198
救生筏是船舶配備用于緊急情況下脫離危險區域或從遇難船舶緊急撤離的救生設施和裝備,也可作為抗洪防災裝備。 救生筏是用人工合成材料的現代筏船,包括金屬管、復合管、塑料管、合成樹脂或玻璃纖維管等材料制成。首部設有艏纜,它是在救生筏與固定物之間起連接作用的纜繩。救生筏在載足額定乘員和全部屬具后要保持正常的漂浮狀態。救生筏的管腔浮胎應至少分隔成2個獨立氣室,浮胎的設置應能在任一氣室受到損壞時,救生筏仍能正常使用。救生筏船總重量不應超過185kg。外觀應勻稱,色澤均勻,不得有開膠、離層、氣泡等影響使用的缺陷,能在-10~+65℃環境溫度下存放而不致損壞;并能在-1~+30℃水溫度范圍內使用。
救生筏平時包裝存放在玻璃鋼存放筒內,救生筏安裝在船舷筏架上,可將筏直接拋入水中,救生筏既可自動充脹成形,供遇險人員乘坐,如果船舶下沉太快,來不及將筏拋入水中,當船舶沉到水下一定深度時,救生筏架上的靜水壓力釋放器會自動脫鉤,釋放出救生筏。
本公司是銷售國內氣脹式救生筏的主要廠家之一,品種規格齊全,適用于各種航區航行的船舶作應急救生之用。
可選證書:CCS(中國)、ZY(漁檢)、EC(歐盟)、GL(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