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發展,人們對產品的不僅僅在質量上要求高,甚至于在銘牌上要求也是很高的,那他們對于銘牌上寫示標志應該有哪些需要我們去注意的呢:
A防爆標志。
B基本標志:包括產品名稱、型號、制造廠名、注冊商標、出廠日期等。
C性能安全標志:包括額定電壓、電流、標稱頻率、光源功率和數量、允許環境溫度(該范圍僅為-20~+40℃時可不標)、特定的適用環境標志(如對僅適用某一種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產品,須標明可燃氣體的名稱或分子式),燈具的分類標志(如"數字)等。
D防爆合格證編號,證明產品已經防爆檢驗站正式檢驗通過。有些產品防爆合格證編號后帶“x”符號,這表明該種產品只能在某種特殊的安全使用條件下使用,規定條件應在燈具外殼或產品說明書中明確醒目地注明。
D附加說明。除上述標記外,為保證正確安裝、使用及維修所必需的詳細說明,均應在燈具上、內裝的鎮流器上或與燈具一起提供的制造廠的產品說明書中給出。例如:
A防爆燈具的允許工作位置,有些防爆燈具只允許在某一個位置或某一個角度范圍內安裝使用,這是因為工作拉置的改變,防爆燈具表面的熱分布和zui高表面溫度都會發生變化,之所以對防爆燈具工作位置的限制,zui主要的原因就是為了對zui高表面溫度的控制,不讓其超過防爆燈具本身所標志的溫度組別,產生危險溫度。另外,工作位置的變化還會對有些光源的壽命和性能帶來影響,對燈具的絕緣材料、電氣元件、異線的絕緣性能,壽命等都會帶來影響。因此,對安裝使用位置有限制的防爆燈具必須明確說明。
B為降低防爆燈具的zui高表面溫度、降低產品溫度分組級別,設計選用特殊規格光源的防爆燈具須注明光源的名稱、型號、泡殼形狀和尺寸及生產廠。如不注明,使用者換用其他相同功率的燈泡時,防爆燈具的zui高表面溫度就有可能超出使用壞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構成爆炸危險。
C在正常工作的zui不利條件下,電源電纜或導線的絕緣材料在燈具內受到zui高溫度如果超過80t時應標出,以便選配相應的電纜和導線。對引入電纜或導線有特殊要求時,需注明規格、型號及適用溫度。
D帶蓄電池的燈具須說明蓄電池的種類、公稱電壓和公稱容量,以免造成損失和危險。
E對有聚光和類似性能的防爆燈具應注明離被照物體的zui短距離,以防止被照物體被烤焦和燃燒。
F鎮流器線圈的額定zui高工作溫度tω(C)、電容器的額定zui高工作溫度tc(C)、接線圖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