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之外,goole和Snapchat等社交網絡*也遭遇了類似的情況。
近日,此前一度陷入“假新聞”風波的Facebook又被曝光了一件糟心事,于幾個月前,被一名Facebook用戶Nimesh Pa一紙告上了法庭。
據了解,Pa的原因是認為Facebook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侵犯了伊利諾斯州在2008年通過的生物信息隱私法案(BIPA)。此法案旨在限制企業存儲、利用人們的生物特征,其中特別對這些生物特征進行了明確定義,包括指紋、聲紋、視網膜、紅膜掃描、手部掃描和面部幾何形狀。
Pa的狀告于10月被*受理,在此之后,類似的也發生在了goole和Snapchat這些社交網絡*身上。
當下,人工智能技術需要大量的數據用以訓練,這數據從何而來?借助于身份的便利,社交網絡公司可以收集人們的相關信息,從而建造數據庫,以提升人工智能技術的準確性。不過,在這其中,社交網絡公司不需要任何書面政策說明就可以獲取用戶信息,對于用戶而言,這種做法難免會有對自身“隱私”產生威脅,就怪不得被用戶告上法庭了。
近期,為了起一定的保護作用,歐盟針對大數據的使用和分析模型的建立出臺了一個新的隱私保護法,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深度學習領域內由于分析模型亂用導致的意外問題。在這方面,歐盟起到了很好的“標榜”作用。
之后,隨著相關法律條文的一步步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人們可以避免這種“隱私”不慎被用情況的發生,而企業也將變得更為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