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路接地線的使用說明: 使用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前,應先驗電確認已停電,在設備上確認無電壓后進行。先將接地線夾連接在接地網或扁鐵件上,然后用接地操作棒分別將導線端線類擰緊在設備導線上。拆除短路接地線時,順序正好與上述相反。
裝設的短路接地線,它和帶電設備的距離,考慮到接地線擺的影響,其安全距離應不小于《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新規定的數值。
嚴禁不用線夾而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短路。
懸掛點如有接地點,應用接地線夾或銅棒作接地連接;如無固定接地點可利用;則可用臨時接地點,接地極埋入地下深度應不小于0.6m。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應妥善保管。每次使用前,均應仔細檢查其是否完好,軟銅線無祼露,螺母不松脫,否則不得使用。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檢驗周期為每五年一次,檢驗項目同出廠檢驗。經試驗合格的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在經受短路后,應根據經受短路電流大小和外觀檢驗判斷,一般應予報廢
關鍵詞:短路接地線,短路接地線,短路接地線
產品組成:
接地方式的組成部分可分為電氣設備和配電系統兩部分。
1.電氣設備的接地部分
(1)接地體:與大地緊密接觸并與大地形成電氣連接的一個或一組導體。
(2)外露可導電部分:電氣設備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正常時不帶電,故障時可能帶電,通常為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
(3)主接地端子板:一個建筑物或部分建筑物內各種接地(如工作接地、保護接地)的端子和等電位連接線的端子的組合。如成排排列,則稱為主接地端子排。
(4)保護線(PE):將上述外露可導電部分,主接地端子板、接地體以及電源接地點(或人工接地點)任何部分作電氣連接的導體。對于連接多個外露可導電部分的導體稱為保護干線。
(5)接地線:將主接地端子板或將外露可導電部分直接接到接地體的保護線。對于連接多個接地端子板的接地線稱為接地干線。
(6)等電位連接:指各外露可導電部分和裝置外導電部分的電位實質上相等的電氣連接[1]。
2.配電系統的接地部分
(1)相線(L)。輸送電能的導體,正常情況下不接地。
(2)中性線(N)。與系統中性點相連,并能起輸送電能作用的導體。
(3)保護中性線(PEN)。兼有保護線和中性線作用的導體。
(4)電源接地點。將電源可以接地的一點(通常是中性點)進行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