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照射
個人劑量監測與管理
一、劑量控制
1、原則
應對工作人員所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證除了審管部門例外允許對劑量限制作某種臨時改變的特殊情況之外,由來自各項獲準實踐的綜合照射所致的個人總有效劑量和有關器官或組織的總當量劑量均不超過下節中規定的有關劑量限值(不應將劑量限值應用于獲準實踐中的醫療照射);并應遵循對輻射防護*化的有關要求。
2、劑量限值
應對任何工作人員(成人)的職業照射水平進行控制,使之不超過下述限值;
· (a) 連續5年內的年平均有效劑量,20mSv;
· (b)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劑量,50mSv;
· (c) 眼晶體的年當量劑量,150mSv;
· (d)四肢(手和腳)或皮膚的年當量劑量,500mSv。
二、劑量監測
1、法規和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號(1989年10月24日)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2號(1997年6月5日)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
· GB 5294-85 (經修定的新標準即將發布) 《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方法》
2、原則
· ①所有從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并按規定交納監測費。
· ②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的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必須佩戴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個人劑量計。
· ③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工作的實施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技術單位負責。負責監測工作的單位應將監測結果及時通知被監測者所在單位。所在單位應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抄錄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 ④個人劑量監測的儀器、方法、評價和記錄,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承擔個人劑量監測的單位,必須參加衛生部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指導機構組織的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
· ⑤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和報表格式將本地區的個人劑量匯總、超劑量受照記錄和個人劑量檔案建檔情況逐級上報。
3、管理
▲負責單位
衛生部放射衛生防護監督監測所(衛生部文件衛監發(1994)第23號《關于協調全國個人輻射劑量監測管理、放射病診斷標準分委會工作的通知》,此前由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負責)。
▲衛生部放射衛生防護監督監測所的主要職責
· (1)負責全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數據的統計分析與評價,每年編制并向全國各有關單位印發《全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管理情況通報》;
· (2)負責全國個人劑量監測的技術培訓和質量保證,包括組織和實施個人劑量的國內比對,以及組織和參加比對;
· (3)負責個人劑量監測和評價方法的標準化與規范化。
▲衛生部放射衛生防護監督監測所已經完成和正在進行的工作
· (1)舉辦了一期“全國熱釋光個人劑量監測技術與統一方法培訓班”,一期“CR-39中子個人劑量計使用方法培訓班”;
· (2)開展了盲樣監測;
· (3)組織了三次全國個人劑量計比對;
· (4)參加了IAEA/RCA組織的個人劑量計第二次比對,在兩個比對階段均獲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
· (5)研制了過濾型鑒別式熱釋光個人劑量計,并已批量生產;
· (6)初步研制開發了個人劑量監測數據檔案庫的計算機管理軟件;
· (7)利用自己加工的標準體模和符合ISO-4037標準要求的光子輻射場建立了個人劑量測量系統的個人劑量當量刻度方法;
· (8)編寫了1994、1995和1996年度的“全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管理情況通報”;
· (9)正在全國推行運用ICRU新實用量的光子個人劑量監測;
· (10)正在逐步開展和推行中子個人監測和手部個人監測。
三、監測結果(概要)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監護
一、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監護法規與標準
(一) 衛生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60號令.2001)
2.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國務院第44號令.1989)
3.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第23號令,2002)
4.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衛生部第52號令,1997)
5.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衛生部第41號令,1995)
(二)國家標準
1、健康監護標準
標準編號標準名稱
GB18871-2002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Z98-2002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
GBZ113-2002 電離輻射事故干預水平及醫學處理原則
GBZ 128-2002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
GBZ 129 職業性內照射個人監測規范
GB/T 12715_1991 染色體畸變分析估算生物劑量的方法
GB/T 16148_1995 放射性核素攝入量及內照射劑量估算規范
GB/T 16149_1995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劑量估算規范
GB 18196_2000 過量照射人員的醫學檢查規范
GB/T 18197_2000 放射性核素內污染人員的醫學處理規范
GB/T 18198_2000 礦工氡子體個人累積暴露量估算規范
GB/T 18199_2000 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員的醫學處理規范和治療方案
WS/T 117_1999 X、γ、β射線和電子束所致眼晶體劑量估算規范
WS/T 186_1999 人體體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處理規范
WS/T 187_1999 淋巴細胞微核估算受照劑量的方法
WS/T 188_1999 X、γ射線和中子所致皮膚損傷的劑量估算規范
2、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
編號原標準編號(或新發布)標準名稱
GB/T 18201_2000 放射性疾病名單
GBZ95_2002 GB 8283_87 放射性白內障診斷標準
GBZ96_2002 GB 8284_87 內照射放射病診斷標準
GBZ97_2002 GB 16386_1996 放射性腫瘤診斷標準
GBZ99_2002 GB 16388_1996 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診斷標準
GBZ100_2002 GB 16389_1996 外照射放射性骨損傷診斷標準
GBZ101_2002 GB 16390_1996 放射性甲狀腺疾病診斷標準
GBZ102_2002 GB 16391_1996 放沖復合傷診斷標準
GBZ103_2002 GB 16392_1996 放燒復合傷診斷標準
GBZ104_2002 GB 8280_2000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診斷標準
GBZ105_2002 GB 8281_2000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診斷標準
GBZ106_2002 GB 8282_2000 放射性皮膚疾病診斷標準
GBZ107_2002 WS 176_1999 放射性性腺疾病診斷標準
GBZ108_2002 新發布急性鈾中毒診斷標準
GBZ109_2002 新發布放射性膀胱疾病診斷標準
GBZ110_2002 新發布急性放射性肺炎診斷標準
GBZ111_2002 新發布放射性直腸炎診斷標準
GBZ112_2002 新發布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
GBZ/T156_2002 GB/T 18200_2000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報告格式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