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發電機組的工作條件是指在規定的使用環境條件下能輸出額定功率,并能可靠連續地進行工作。國家標準規定的電站(機組)工作條件,主要是按海拔高度、環境溫度、相對濕度、有無霉菌、鹽霧及放置的傾斜度等情況來確定的。
確定機組的額定功率應采用標準的工作環境條件。由于組成發電機組的柴油機、交流同步發電機和控制裝置在國家標準中都有各自的規定和標準,所以在選擇確定發電機組的工作環境條件時,應綜合考慮這些因素,重點應以發動機的標準環境條件為基礎。
根據GB/T 2819-1995《移動電站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電站輸出額定功率的環境條件應為下述兩種規定中的一種,并在產品技術條件中明確。
1.海拔高度0m,環境溫度20℃,空氣相對濕度60%;
2.海拔高度1000m,環境溫度40℃,空氣相對濕度60%。
機組在下列條件下應能輸出規定的功率(允許修正)并可靠地工作。
1.海拔高度:不超過4000m;
2.環境溫度:上限值為40℃,45℃,50℃;下限值為-40℃,-25℃,5℃;
3. 傾斜度:對柴油電站而言,電站縱向前后水平傾斜度不大于10℃或15℃。
4. 相對濕度、凝露和霉菌。
a.綜合因素:應按下表規定
①指該月的平均zui低溫度為25℃,月平均zui低濕度是指該月每天zui低溫度的平均值。
②指該月的平均zui高溫度為25℃,月平均zui高濕度是指該月每天zui高溫度的平均值。
b.長霉:機組電氣零部件經長霉試驗以后,表面長霉等級應不超過GB/T 2423..16-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中規定的2級。
機組運行的現場條件應由用戶明確確定,且應對任何特殊的危險條件,如爆炸大氣環境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