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幾年,遼寧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對遼寧省內高速公路進出口安裝的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檢定前后進行研究,總結了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計量性能的變化規律,研究結果對保障高速公路計重收費管理有很強的參考作用。
根據JJG907-2006《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檢定周期規定:動態汽車衡檢定周期為1年[1]。近年來,遼寧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根據對動態車輛自動衡器的周期檢定情況以及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文簡稱“高速局”)的反饋情況發現,動態車輛自動衡器檢定周期時間間隔為一年在大多數情況下無法保證動態車輛自動衡器的計量性能穩定、準確可靠。于是從2010年起,該院縮短對動態車輛自動衡器的檢定時間間隔,以保證動態車輛自動衡器測量值準確穩定。
在JJG907-2006《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中,5級動態汽車衡的zui大允許誤差為±2.5%,經過與高速局以及動態車輛自動衡器維護廠家協商,為保證數據一致,決定將檢定后動態車輛自動衡器的示值相對誤差調整為-1.0%。
1 間隔為1年調試前的示值相對誤差
我們選取了車流量較大的萬家站X08出口和車流量較小的謝屯站X01出口兩個收費出口作為研究對象。這兩個出口的日均車流量分別為1000輛左右和70輛左右,動態車輛自動衡器的生產廠家為北京萬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型號為GCS-30SYS。2009年和2010年動態車輛自動衡器調整前示值相對誤差如圖1、圖2所示。
圖1 2009年動態車輛自動衡器調整前示值相對誤差(%)
圖2 2010年動態車輛自動衡器調整前示值相對誤差(%)
2 時間間隔縮短后調試前的示值相對誤差
對于本省的動態車輛自動衡器進行檢測,將所得的連續兩年的檢定數據進行比較后,可以得到,兩次檢定周期之間,動態車輛自動衡器示值相對誤差變化較大且趨勢無法預測,對準確、合法地開展計重計量收費工作帶來了很大不利的影響。因此,該院將所研究的情況和結果及時反饋給高速局,經討論商議,該院與高速局簽訂了《遼寧省高速公路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檢定協議書》,協議中商定,除按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進行周期檢定以外,根據各收費站車流量大小不同的情況增加巡回檢驗(即使用中檢驗),確保動態車輛自動衡器維持在相對準確穩定的工作狀態。以萬家站、錦州站、謝屯站分別增加5次、2次和1次巡回檢驗。以萬家站、錦州站、謝屯站出口為例(日均車流量分別為1000余輛、300余輛、70余輛),對其動態車輛自動衡器檢定,2010~2012年的動態車輛自動衡器示值相對誤差(%)如圖3、圖4、圖5所示。
注:1~6為2010年的6次檢測結果,7~12為2011年的6次檢測結果,13~18為2012年的6次檢測結果。
圖3 萬家站X08口
注:1~3為2010年的3次檢測結果,4~6為2011年的3次檢測結果,7-9為2012年的3次檢測結果。
圖4 錦州站X03口
注:1~2為2010年的2次檢測結果,3~4為2011年的2次檢測結果,5~6為2012年的2次檢測結果。
圖5 謝屯站X01口
3 結論
一般情況下,動態車輛自動衡器示值相對誤差隨車時間的增加及流量的增大而變大。增加定期巡回檢驗后的動態車輛自動衡器示值相對誤差明顯變小且穩定性更好。各種客觀原因都會對動態車輛自動衡器在一年的檢定周期內示值準確性和穩定性產生不利的影響。增加巡回檢驗次數可以很大程度地保證動態車輛自動衡器稱量準確穩定。為保證高速公路計重收費工作順利有效的開展,縮短檢測時間間隔并且增加巡回檢驗次數是有必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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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賈剛,本科,工程師,遼寧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力學所副所長,曾發表《對JJF1326-2011部分內容的探討》《淺談質量比較儀和電子天平檢測方法及檢測要求的異同》等文章。
本科,工程師,目前工作于遼寧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李迪,本科,工程師,目前就職于遼寧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責任編輯:張曉明)
作者:賈剛 李迪 來源:品牌與標準化 2015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