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01月14日 10:14鄭州萬佳防雷有限公司點擊量:1697
通信系統的防護
設計依據
根據GB 50343-2004《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第五章:防雷設計;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第六章:防雷擊電磁脈沖;第四節,第6.4.1至6.4.12條LPZ1區對電涌保護器(SPD)的要求及YD/T 5098-2001《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設計規范》第五部分:SPD 的選擇;第5.3條:信號線用SPD;第5.5條:計算機、控制終端、監控系統的網絡數據線用SPD的要求,參照IEC 61643-3 《低壓系統的電涌保排器》 第3部分《在電信系統中SPD的應用》和IEC 61644-1 1997《通信系統用SPD》標準要求,對于通信線路的防護,需對設備進線纜線使用8/20μs波形、通流容量3KA的信號電涌保護器將數千伏的線路感應雷擊過電壓限制到設備允許值。
實施方法
在有線話音通信系統,與程控交換機連接的線路有外線上各安裝一套DPA M CLE RJ45B 48通信線電涌保護器,用于通信線路的防雷保護。
在重要會議室內外線、重要管理人辦公室內外線、重要實驗機構辦公室內外線及區域值班室內線通訊線上各安裝一套DPA M CLE RJ45B 48通信線電涌保護器,用于通信線路的防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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