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自動門的推出給自動門應用帶來了更廣闊的天地,但是相關標準的滯后會給業主選擇和使用帶來很大顧慮,我們今天收集了一些關于家居自動門的國標建議,希望能給業主使用家居自動門帶來一些幫助。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推拉自動門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物中自動啟閉于出入口處的推拉門即推拉自動門(以下簡稱門),代號為TDM.圓弧推拉自動門,亦可參照使用,代號為YTDM.
二、引用標準
GB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2423.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A:低溫試驗方法
GB2423.2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B:高溫試驗方法
GB2423.3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Ca:恒定濕熱試驗方法
GB3797電控設備
第二部分:裝有電子器件的電控設備
GB4706.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5237鋁合金建筑型材
GB5824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
GB6388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三、產品分類
3.1門厚度基本尺寸:
3.1.1門厚度基本尺寸,按門邊框構造尺寸區分
3.1.2未列門厚度尺寸系列,相對于基本尺寸系列要在±2mm之內,可靠近基本尺寸系列.
3.2門洞口尺寸系列:
3.2.1門的寬度、高度構造尺寸主要根據洞口安裝要求確定.
3.2.2基本門洞口的規格型號見表2.
3.2.3除表2規定外,允許門與門之間任意組合,組合后的洞口尺寸應符合GB5824的規定.
3.3門的基本立面型式:
a單扇門;
b單扇門帶上亮門;
c雙扇門;
d雙扇門帶上亮門;
注:①上述單扇質量、雙扇的定義系指動扇,其基本立面型式見表3;
?、谄渌褪降拈T可按用戶要求設計制造;
?、蹎紊乳T可為右開方式或左開方式;
④雙扇門為動扇往二側開方式.
3.4門扇高度基本尺寸分為2100、2400mm兩個系列.
3.5門的單扇質量為45、75、125kg三個系列.
3.6按門扇結構區分:
a有框門,代號為Y;
b無框門,代號為W;
3.7按探測裝置區分:
a微波探測器,代號為B;
b紅外線探測器,代號為H;
c超聲波探測器,代號為C;
d電磁感應探測器,代號為D;
e特殊探測器,代號為T.
四、技術要求
4.1材料
4.1.1門體材料采用鋁合金建筑型材,也可采用其他材料.
4.1.2門用鋁合金建筑型材應符合GB5237規定,其他材料及附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
4.1.3門和選用的零、附件材料除不銹鋼或耐蝕材料外,均應經防銹、防腐蝕處理,不允許與鋁合金型材發生接觸腐蝕.
4.2裝配要求
4.2.1采用型材制做的門框,其尺寸偏差應符合表4要求.
4.2.2采用型材制做的門框、扇各相鄰構件裝配間隙及平面度應符合表5要求.
4.2.3門構件連接應牢固,結構應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以能承受驅動、控制等零、部件的安裝和保證門能啟閉自如.
4.2.4門梁導軌的水平度,在每米長上不大于1mm.
4.2.5門邊框的垂直度在每米長上不大于1mm.
4.2.6下導軌與門梁導軌所在的垂直面應平行,其平行度在每米長上不大于1mm.
4.2.7門框、扇配合間隙應均勻,全閉時,動扇與邊框或與定扇的立邊間隙極限偏差應不大于±1.5mm,扇與扇的間隙極限偏差應不大于±1.5mm.
4.2.8運行過程中,動扇不得與門梁蓋板、定扇和地面刮、擦.
4.2.9門用零、附件安裝應位置正確、齊全、牢固,起到各自的作用,具有足夠強度,啟閉靈活.4.3表面質量
4.3.1門裝飾表面不應有明顯的損傷和影響性能的缺陷,每樘門局部擦、劃傷符合相應標準或有關標準規定.
4.3.2門相鄰構件著色表面不應有明顯色差.
4.3.3門表面不應有金屬屑、毛刺、腐蝕斑痕及其他污跡.
4.4門的性能
4.4.1門的輸入電壓應為AC220V±10%,頻率50Hz.
4.4.2超聲波、紅外線和微波探測范圍應可調,其探測面積應符合表6要求.
4.4.3探測器安裝應保證其盲區邊緣距門的距離不大于200mm.
4.4.4門應啟閉靈敏,當人或物體以0.3m/s的速度通過探測范圍時,應正常啟閉.
4.4.5門在開啟、關閉過程中,快速運行速度應為0.2~0.4m/s.
4.4.6在全開啟或全關閉之前,門的速度減至安全可靠的慢速,且可調,緩沖明顯,啟閉平穩.
4.4.7開門響應時間,應不大于0.5s.
4.4.8堵門保護延時,應不大于18s.
4.4.9門扇全開啟后保持時間不大于1.5s.
4.4.10門在正常工作狀態下,運行噪聲應不大于65dB.
4.4.11門在切斷電源時,手動推位力,應不大于50N.當門動扇質量大于100kg時,推拉力應不大于其門扇質量的5%當量.
4.4.12在濕熱條件下,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MΩ.
4.4.13門的帶電主回路與金屬外殼之間應能承受AC1500V、在1min內無擊穿現象.
4.4.14門在周圍工作環境溫度為-10~50℃的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
4.4.15門在周圍工作環境溫度為40℃,zui大相對濕度為80%的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
4.4.16門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其工作壽命不小于50萬次.
4.4.17門的耐風性能:在風速為0~10m/s的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
五、試驗方法
5.1對4.1條內容的檢測用目測法進行檢測.
5.2對4.2條和4.3條內容的檢測
分別用鋼卷尺、塞尺、卡尺、水平儀等儀器及目測、手感的方法進行檢測.
5.3對4.4.1條內容的檢測
用調壓器調節電源電壓,并用萬用表進行檢測.
5.4對4.4.2~4.4.4條內容試驗
身高為1.5m以上的人,以0.3m/s的速度進入規定的探測范圍內,觀察門動扇能否開啟,動作是否良好,并測取探測盲區邊緣距門的距離.
5.5對4.4.6條內容試驗
被測門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用鋼卷尺測量動扇啟動后到緩沖前快速運行的距離,并用計時器記取時間,然后求其速度,連續檢測3次,取其平均值.
5.6對4.4.6條內容試驗
將被測門體置于工作狀態,啟動控制系統,使動扇作全開、全閉動作,觀察門扇運行情況是否平穩,連續3次.
5.7對4.4.7條內容試驗將正常工作狀態下的門扇呈關閉位置,起始為靜止的人體在探測區內,觀察并用計時器取自人體發生移動到門扇啟動的時間.連續測試3次,取其平均值.
5.8對4.4.8條內容試驗
用計時器記取,門扇在自動關閉過程中,從接觸到堵于門出入口中心位置的人到門自動停止關閉動作的時間,連續測試3次,取其平均值.
5.9對4.4.9條內容試驗
用計時器記取,門扇在自動啟閉過程中,自探測器信號消失,到門開始關閉的時間,連
續測試3次,取其平均值.
5.10對4.4.10條內容試驗
在環境噪聲不大于45dB的條件下,距門中心前后1.0m,高度1.5m處,用A聲級計測量門在正常工作狀態下的噪聲.連續測3次,取其平均值.
5.11對4.4.11條內容試驗
切斷電源,將測力計固定在動扇中間位置,用以緩慢施加于與門扇平面平行的水平力,
將門動扇開啟或關閉,記取測力計上的zui大力值,連續測試3次,取其平均值.
5.12對4.4.12條內容試驗
按GB4706.1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5.13對4.4.13條內容試驗
按GB3797中4.4條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5.14對4.4.14條內容試驗
按GB2423.1試驗Ab和GB2432.2試驗Bb規定的測試方法進行試驗,檢測試件外觀有無損壞和能否正常工作.
5.15對4.4.15條內容試驗
按GB2423.3試驗Ca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試驗嚴酷等級為2d,檢測試件外觀有無損壞和能否正常工作.
5.16對4.4.16條內容試驗
將控制按鈕啟動,以10~30s周期啟閉一次,連續連續往返運行50萬次,在全過程中允許更換二次易損件.
5.17對4.4.17條內容試驗
將門扇置于開啟或關閉狀態,沿門的垂直方向以10m/s的風速送風,使門啟閉3次,檢查門的狀態和動作有無異常現象.
六、檢驗規則
6.1出廠檢驗
6.1.1產品出廠前必須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6.1.2出廠檢驗項目:
按照本標準第4.1~4.3、4.4.2~4.4.12條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驗.
6.1.3抽樣方法和判定規則
每項工程抽檢不少于50%,但抽檢數不少于兩樘.若檢驗項目全合格,則不合格.當其中有一項不合格時,應加倍抽檢,如該項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對不合格品應全部返修,復檢合格后方可交付.
6.2型式檢驗
6.2.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常生產后,因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連續生產五年以上時;
d停止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2.2型式檢驗項目
按本標準第4章規章的內容和要求進行試驗.
6.2.3抽樣方法和判定規則
由合格產品中抽檢3樘進行型式檢驗.若檢驗項目全合格,則為合格.當其中有一項不合格時,應加倍抽檢,如該項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對不合格品,允許返修復檢.
七、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標志
7.1.1在產品明顯部位應有銘牌,其上應注明:
a商標和制造廠名;
b產品名稱;
c產品型號;
d制造日期或編號.
7.1.2包裝箱的箱面標志應符合GB6388的規定.
7.1.3包裝上應有"防潮"、"小心輕放"及"向上"等字樣和標志,其圖樣應符合GB191的規定.
7.2包裝
7.2.1產品應用無腐蝕作用的材料進行包裝.
7.2.2包裝箱應具有足夠強度,并有防潮防震措施.
7.2.3裝入箱內的產品應保證其相互間不發生竄動.
7.2.4產品裝箱后,箱內須有裝箱單、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及保修卡.
7.3運輸
7.3.1運輸工具應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潔無污物.
7.3.2產品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嚴禁摔、碰撞、應保證產品幾何形狀不變,表面完好.
7.4貯存
7.4.1產品應放置在通風、干燥的地點,嚴禁與酸、堿、鹽類物質接觸,并防止雨水浸入.
7.4.2產品不能直接接觸地面,底部應墊高100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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