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高速公路因其方便、快捷的特點,自誕生之日就成為駕車出行、物流運輸的路線。據統計,目前我國高速公路通車里程已達15萬公里,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連年不斷,如何避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和安全隱患,實現設計者的初衷,值得仔細探討。
科學設計、嚴守交規、合理管控,是交通的三大原則。違背這三個原則,通常會帶來二種結果:產生隱患和發生事故。
安全、快速是高速公路交通管控的二大要素,其中安全是前提,快速是目的,二者通過管控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所涉及的一切都需要各參與方科學合理地協作共建,緊緊圍繞安全、快速進行規劃和實施。
各參與方主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其中機動車需要保持車況良好,駕駛人需要嚴守交規。本文重點就高速公路行車及管控提升進行探討。
二、高速公路
中國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高速公路指“能適應年平均晝夜小客車交通量為25000輛以上、汽車分道高速行駛、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一般來說,高速公路能適應120km/h或者更高的速度(一般為120km/h),路面有4個(包括)以上車道的寬度。中間設置分隔帶,采用瀝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級路面,設有齊全的標志、標線、信號及照明裝置;禁止行人行走和非機動車駛入,與其他線路采用立體交叉、行人跨線橋或地道通過。
高速公路參與者其一是高速行駛狀態下的駕駛人,應該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科學合理地修建道路。
1.同向有4條及以上車道的,建議最左側車道按照限速130km/h設計、修建。如今的科技發展水平及廠家生產水平*滿足中及以上的小型汽車以130km/h的速度安全行駛,因此有必要適當提高限速值,充分發揮高速公路的優勢,進一步提高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新建的高速公路,最高限速值達130km/h的,可借鑒國外高速公路的經驗,在最左側車道的左側增加保護車道,寬度可定為3.5m,作應急緩沖用,兩側施劃實線,正常情況下禁止車輛駛入,如圖2所示。
以車長4800mm車寬1900mm為例計算可得知,當車前輪發生向左1°的偏向,車輛以130km/h的速度行駛,1.5s后較直線行駛狀態下偏離1m,此時車頭已經超出車行道分界線,再過不到1.5s將與護欄發生碰撞,一旦碰撞,必然車毀人亡。因此,有必要修建保護車道。
3.研究標線的厚度對車輛高速行駛的影響(按GB/T 16311-2009道路交通標線規定,厚度0.3mm~2.5mm)、研究車輛高速行駛對標線壽命的影響、研究數字型標線各數字應橫向布置還是縱向布置、研究數字型標線各數字之間合理的間距、研究用彩色瀝青鋪設標線的可行性、研究用激光投射標線的可行性。
4.合理設置限速值。按照實際狀況和安全行車要求,交通運輸部新發布了《公路限速標志設計規范》,2020年11月起,高速公路統一限速,并且規定相鄰兩個限速路段的限速值之差不大于20km/h。各省市已經整治完畢不合理的標志標線。
5.合理設置限速牌。主要針對施工區域,應按實際情況設置臨時限速牌,封閉最右/左側1條車道的,施工區域內限速值降低20km/h即可,不宜降低過多;
封閉最右/左側起相鄰2條車道的,施工區域內限速值須降低至60km/h;
只有1條車道可供通行的,施工區域內限速值須降低至40km/h。建議對施工區域加強管控,分別設置提示設備和監控設備。
在施工區域起點設置速度提示器,再次告知駕駛人降低車速,在施工區域前、中段設置監控設備,抓拍那些違反規定的車輛,切實保障交通安全。鑒于新版國標GB/T 21255-2019《機動車測速儀》規定有分時段限速,可根據實際情況,不施工的時段可通過電子顯示屏顯示適當提高限速值。
6.充分發揮路面作為交通信息合法載體的作用,以道路表面標線、道路上方標志和大屏為主,道路側面標志標牌為輔,將交通安全信息有效、準確地傳遞給駕駛人。另外,按實際需求合理增加新型標線,如在禁止變道白實線的上游合適區域內設置禁止變道預告標線 ,讓駕駛人早做準備,提前動作,避免臨時變道引起事故,使高速公路更加科學化、人性化。
三、管控
科學、合理的管控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一套得當的管控方案可以地協調各個交通參與方,引導各方盡其職負其責。應嚴格按照“保安全、促暢通”的原則制定方案。現行交通法規部分條款不利于安全和暢通,有待商榷。
1.測速點可不設置提示牌。不需要提前設置測速提示牌。
交通監控設備的詳細信息可通過、微信等途徑公布,現場可不設置標牌,駕駛人只需專心駕駛,不必在意有無監控。設置提示牌本應起到提前告知,預防事故的作用,但實際情況卻是多數駕駛人根據此信息臨近測速點減速,駛離測速點加速,普遍存在“超速沒有被抓拍”比“超速出事故”更加重要的僥幸心理,等到發生事故時悔之已晚。
2.同一道路同一行駛方向按實際超速次數處罰。
按照《關于規范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同一輛機動車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被同一縣(市、區)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高速公路大隊轄區的測速設備記錄多次的,選擇一次最為嚴重的違反限速規定行為實施處罰。這種規定大大降低了違法成本,同時大大提高了交通安全隱患。
以同一天內同一輛機動車持續超速通過同一路段同一行駛方向2個限速均為120km/h的起點和終點帶測速功能的區間測速路段為例,進入起點時的速度分別為151km/h和156km/h,區間內平均速度分別為137km/h和140km/h,駛離終點時的速度分別為150km/h和152km/h,按照起點超速20%以上扣6分罰款200元,區間內超速10%以上扣3分罰款200元,終點超速20%以上扣6分罰款200元,合計應扣30分罰款1200元,但按照指導意見規定卻為扣6分罰款200元。顯然,這種規定有縱容超速之嫌,與安全不符,也有失公允。
3.目前普遍存在的超速寬限值的處罰模式不盡合理,例如,道路上已明確規定限速值100km/h,卻又放寬了10%,到110km/h才處罰。一方面,指針式儀表車輛的駕駛人無法準確把握10%的幅度,另一方面也容易讓人產生提倡超速行駛的誤解,可取消超速寬限值,直接把限速值提高至110km/h,只要車速超過110km/h就進行處罰。
4.根據對社會公共安全產生的危害程度將交通違法行為劃分為二大類:不文明駕駛行為類(如違法停車、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未按規定車道行駛、向車外拋灑雜物等)和危險駕駛行為類(如闖紅燈、違規變道、右側超車、未按規定讓行、未按規定速度行駛、未按規定保持安全車距行駛、未按規定使用遠光燈、未系安全帶、駕駛人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輪轂上系紅布條等)。處理車輛交通違法記錄時,不文明駕駛行為類的,駕駛人扣2分/條,并處罰款200元/條;屬危險駕駛行為類的,駕駛人扣6分/條,并處罰款2000元/條。一個記分周期內扣分達到12分的須另記入個人征信系統。
5.為了加強車輛所有人的責任心,處理危險駕駛行為類的車輛交通違法記錄時使用非車輛所有人的,車輛所有人連帶扣1分/條。車輛為集體所有的,視法定代表人為車輛所有人。根據量變質變規律,適當上調有危險駕駛行為車輛的下一年保險費用。
6.加強行業自律,各類導航APP不得提供測速儀位置信息等涉及交通安全隱患的各種明示、暗示服務,只能提供道路限速值、當前車速、前方禁止變道、服務區距離、前方XX公里擁堵預計通過時長XX分鐘等有助于交通安全的提醒類服務。
7.加強,裝備全天候無人機進行聯合,針對異常情況做到及時發現盡快處理。
8.加強巡檢,發現護欄等安全設施損壞的及時修復,避免行人進入高速公路。
9.合理利用大數據信息,統計車輛使用率和推測車輛行駛公里數,適時提醒車輛所有人維修保養。
10.加強交管部門與保險公司聯合共建。針對高速公路,設計新的險種。每年進行評比,適當獎勵那些在高速公路上始終保持安全駕駛的駕駛人。
11.管理部門和相關廠家及科研院所不宜在高速公路上架設過多的桿件及設備,應該大力加強車載北斗模塊的研發推廣工作,盡快使路面上的每一輛車都安裝北斗模塊,這樣,從技術層面對車輛進行全程監管,規范駕駛行為,督促文明行車。同時還可以提供計時計費等服務。
四、結束語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十四五”規劃中都明確提出了“交通強國”的要求,作為智能交通的從業者和參與者,我們要緊跟時代步伐,做好概念落地工作,把綱領細化,使之成為實實在在的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