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清涼的泳池成了消暑健身的好去處。家長們為了保障孩子們的安全,都會為孩子們準備游泳圈、游泳板等游泳輔助用品。但是你們知道嗎這些游泳輔助用品背后所隱藏的溺水風險也是不容忽視的。
近日,金華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蘇孟市場監管所、婺城區市場監管局雅畈市場監管所聯合對金安大道沿線8處水上救生用品銷售點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經批準,現場扣押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游泳圈、游泳救生臂環、浮力板等水上救生用品共計322件。
行動中,相關人員重點查看了各類泳具的產品標識、警示標志、產品合格證和質檢報告等認證資質。在多個水上用品銷售點,執法人員發現部分泡沫游泳圈生產廠家、號碼、出廠日期均沒有標注,制作粗劣、包裝簡單,是典型的“三無”產品。
一些充氣游泳圈未按照安全技術要求標注“非救生圈設備,僅供在成年人監護下淺水中使用”字樣。
因為劣質充氣游泳圈往往充氣口較松,容易發生漏氣,導致使用者快速下墜,在水壓的作用下包裹住游泳者。另外,充氣游泳圈材質輕薄,容易發生側翻,這些情況下游泳圈很可能會變成“奪命圈”。相關人員檢查發現不少經營者都誤以為游泳圈就是“救生圈”。
實際上大多數造型各異、五顏六色的游泳圈都沒有救生功能。目前市面上常見的游泳圈分為充氣游泳圈和泡沫游泳圈,價格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而真正的救生圈和救生衣則比較少見。
塑料救生圈應當符合以下技術標準:
1、具有不大于800mm的外徑及不小于400mm的內徑;
2、采用自然浮力材料制成;其浮力應不得依靠燈心草、軟木刨片或軟木粒、任何其他松散的粒狀材料或任何依靠充氣的空氣室;
3、能在淡水中支承不少于14. 5kg的鐵塊達24h;
4、具有不少于2.5kg的質量;
5、放火*包圍2s,不致燃燒或繼續熔化;
6、其構造應能經受從存放位置至最輕載航行水線的高度或30m處(取其大者),投落水面而不致損害救生圈的使用性或其附件;
7、如救生圈配有自發煙霧信號及自亮燈的迅速拋投裝置者,則應具有足以操動此項迅速拋投裝置的質量;
8、設有直徑不少于9. 5mm、長度不小于救生圈外徑4倍的把手索1根。把手索應圍繞在救生圈的周圍,并固定在4個等距點上,形成4個等長的索環;
9、僅用于內河水域的救生圈,整體質量不小于1.5公斤,目的是增強救生圈圈體的強度,以及在救護落水者時拋投準確,不受風浪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