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區生活污水處理設備設計原則
一般來說,不同小區對出水的要求差異較大。應根據我國《地面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的有關規定和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確定處理程度,以確保出水水質。如果出水采用土地處理法處理,則按土地處理法的要求計算。
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和建設必須結合小區的整體規劃和建筑點,即外觀設計上要與小區建筑環境相協調,以求美觀。
在污水處理工藝上力求簡單實用,以方便管理;在高程布置上應盡量采用立體布局,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平面布置上要緊湊,以節省用地;污水處理廠位置應盡可能位于小區下風向,與其它建筑物有一定的距離,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設備化,定型化,模塊化,施工安裝方便,運行簡易,設備性能穩定,適合分期建設;處理程度高,污泥產量少,并盡可能采用節能處理技術。
處理構筑物對水力負荷和有機物負荷的適應范圍較大,使系統有較好的經受沖擊負荷的能力。小區內的人口是逐漸增加的。因此,小區污水處理廠應按可預期的發展規劃作為流量設計的基礎。根據我國情況,可考慮采用20年的設計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