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是可揮發性有機物的統稱,主要包括非甲烷總烴(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含氧有機化合物(醛、酮、醇、醚等)、鹵代烴、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由于VOCs可揮發,并且性質活潑,能夠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產生有害物質,對環境和人類造成危害。VOCs的來源有兩種,分別是天然源和人為源。
人為源主要是工業排放和生活排放。生活排放途徑主要是汽車尾氣、家居裝潢、秸稈燃燒以及廚房油煙等;一半以上的來源還是工業排放。排放VOCs較多的行業有石油化工、包裝印刷、制藥和汽車噴涂等行業。有機廢氣控制技術可分為源頭削減技術、過程控制技術和末端治理技術,以末端治理技術為主。
目前,技術主要是吸附法:
1吸附法
技術原理:采用顆粒活性炭/活性炭纖維作為吸附材料,吸附飽和后的吸附材料利用熱源將吸附質氣化,解析出的高濃度有機蒸汽被脫附介質帶入冷凝單元,經冷凝、分離,回收有機溶劑。依據據脫附介質不同,有水蒸汽脫-溶劑回收附技術和熱氮氣脫附-溶劑回收技術。
優點:
適用于低濃度的各種污染物;
活性炭價格不高,能源消耗低,應用起來比較經濟;
通過脫附冷凝可回收溶劑有機物;
應用方便,只與同空氣相接觸就可以發揮作用;
活性炭具有良好的耐酸堿和耐熱性,化學穩定性較高。
缺點:
吸附量小,物理吸附存在吸附飽和問題,隨著吸附劑的消耗,吸附能力也變弱,使用一段時間后可能會出現吸附量小或失去吸附功能;
吸附時,存在吸附的專一性問題,對混合氣體,可能吸附性會減弱,同時也存在分子直徑與活性炭孔徑不匹配,造成脫附現象;
活性炭吸附只是將有毒害氣體轉移,并沒有達到分解有害氣體的功效,可能會帶來二次污染。不適高濃度廢氣,不適含水或含粒狀物的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