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工具自80年代起才在我國開始有規模地生產和得到比較廣泛的應用。在此之前,易燃易爆場所的工人在使用工具進行操作時,常采用在鋼制工具與被接觸部件的相互表面涂抹黃油或在操作部位澆冷水的辦法冒險作業.如果需要在易燃易爆的生產車間內用鋼制手工具進行維修、清掃時,則屬于動火作業,慎重的單位則要停產,因而影響企業效益。為此,一些大企業和有色金屬生產廠、鑄造加工廠曾制造了一些有色金屬材料的工具,但大多數工具的機械性能不理想.防爆性能也不可靠.有些單位在鋼制工具上鍍一層有色金屬,因工作部位易膳報,如果發生碰撞,均可露出鋼材表面,故防爆性能并不可靠。我國的一些引進工程和大型企業常因無防爆工具而不能開工,因此不得不動用外匯向國外購買,如上海某廠一次從國外購買防爆手工具花了6萬美元。但更多的情況是:在易燃易爆場所許多人還沒有認識到用鋼制工具操作會產生火花而引燃引爆,有人存有僥幸心理,認為多少年來就是用普通鋼制工具操作也沒有出問題。由此而導致的火災、爆炸事故屢有發生。
電光源是
防爆電器中zui主要的發熱元件,防爆電器應根據光源的發熱情況和工作原理來選擇光源,設計防爆型式。對氣體放電燈內部的放電元素必須加以分析,是否含有性質活潑不穩定的化學元素、有多少數量以及冷態下的性質,如光源冷態下有足夠數量的不穩定化學元素存在,一旦光源破碎后,燈炮內活潑的化學元素會與環境中的濕氣產生化學反應,生成熱量,將可能引燃環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這類光源在防爆電器中是嚴禁使用的。
高壓汞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和普通熒光燈在破殼損壞的異常狀態下,放電管或燈絲仍能構成電氣回路,使爆炸性氣體和熾熱的放電管或燈絲接觸機宰相對較大,因此,增安型防爆電器不能使用這些光源。鹵鎢燈由于泡殼表面溫度過高,對增安型防爆電器也是不適用的。
增安型防爆電器允許采用的光源有:帶有單插頭的無啟動器的熒光燈、普通白熾燈和自鎮流熒光高壓汞燈,這些光源在泡殼破碎的情況下,均能瞬時斷路。在上述3種光源中,帶有單插頭的無啟動器的熒光燈光源表面溫度zui低,光效zui高,在爆炸性危險環境中適用性。
同一種光源,使用在不同防爆型式的燈具中,其溫度組別就不同。如對200w白熾燈,使用在增安型防爆電器中,以光源表面zui高溫度來定燈具的溫度組別,一般只能定為T1,而使用在隔爆型防爆電器中,以燈具外殼的zui高表面溫度定溫度組別,就可能做到T3。降低防焊燈具溫度組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
防爆電器的溫度組別,提高防爆電器的適用性。充分發揮防爆電器的效能,是防爆電器設計工作中較為實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