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背景
當前階段,我國的大氣污染形勢依然嚴峻,面臨著細顆粒物(PM2.5)污染日益凸顯和臭氧(O3)濃度逐年升高(每年大約升高 1.6%)的雙重壓力。揮發性有機物 VOCs 作為 PM2.5 和 O3 的重要前體物質與參與物,VOCs 的減排與控制成為當前階段我國大氣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VOCs 治理工作進入精細化深入治理的關鍵階段。
01 項目建設目的
為進一步解決某工業園區大氣 VOCs 污染突出問題,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要求,構建全覆蓋的網格化污染排放監管體系。為有效加強 VOCs 排放源頭的監控,根據園區產業結構和污染物排放種類,擬在園區建設區域網格化 VOCs 電子圍欄。通過科學布點Q方位監測,實現網格化監控快速預警,監測、監管協調聯動,提高園區 VOCs 智慧化監控和精確管理水平。
區域網格化 VOCs 電子圍欄系統和平臺建設將整合各點信息,建立統一的環境信息資源數據庫,將空間數據與動態監測數據、動態監管數據、政策法規數據等業務數據進行無縫銜接,準確及時判斷出主要污染源、主要環境敏感區域、主要環境風險隱患點,提高工業園區大氣污染源實時監控和準確定位能力,實現智慧化的監控,為環境管理提供直觀、高效、便捷的技術支撐。同時,能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把環境污染、環境糾紛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
02 項目建設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 號)
4.《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 年)》
5.《2018 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
6.《“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 號)
7.《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8] 123 號)
8.《關于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實施意見》([2014]6號)
9.《全國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實施方案》(環辦函〔2015〕330 號)
1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
11.《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
12.《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13.《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綜合監測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14.《關于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通知》(環發[2012]11 號)
15.《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31 號)
16.《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 號)
1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56 號)
18.《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2015]2185 號)
19.《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環發[2014]177 號)
20.《關于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環發[2012]54 號)
21.《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67 號)
22.《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07]67 號)
03 項目建設需求
根據某工業園區 VOCs 污染物來源(家具、印刷、鋼構、制鞋、電子等行業)的位置分布情況、環境敏感區劃分、主導風向等因素,建立某工業園區區域網格化 VOCs 電子圍欄系統,采用單元網格管理法的方式,將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網格,落實監管方案。按照“網定格、格定責、責定人”的理念,建設“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區域網格化 VOCs 電子圍欄系統,建立全面化、精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區域網格化 VOCs 電子圍欄平臺,實時統計各監測點的監測數據及其氣象條件,明確知悉各企業生產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狀態,對監測數據的準確性、有效性進行分析,繪制出某工業園區區域內不同時段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圖,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治理對策,實現對污染物排放源的管控。
區域網格化 VOCs 電子圍欄系統通過在線監測設備對污染物濃度以及生產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態的實時監測,實現某工業園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全面監管,實現對大氣污染物進一步監控和分析溯源。
布點方案
根據風向、道路交通、重點排污企業位置、企業排污氣體類型等進行針對性布點,部署的設備包括 VOCs 在線監測設備(PID)、VOCs 在線監測設備(FID)、環境空氣質量在線監測設備、工況用電監測設備,建設全面的區域網格化 VOCs 電子圍欄監測監控體系,服務于園區 VOCs 的全面管控、超標告警及大氣環境評價。
01 VOCs 在線監測系統
點位布設原則:
某工業園區監測網絡重點監測的是逸散出廠界、園區界的 VOCs 對工業園區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環境風險范圍的影響。逸散出廠界、園區界的 VOCs 具有排放源分散、排放高度低、沒經充分擴散稀釋就進入地面呼吸帶的特點,需通過對園區內外環境風險單元、風險因子的源頭排查評估,結合 VOCs 的物化特點、煙霧分布和當地地形、氣象條件等特點捕捉 VOCs 的遷徙路徑及擴散規律,特設置“點、線、面、域”四級監測網絡。
1\點監測(PID)
通過在涉氣企業內部產生 VOCs 的罐區、裝置等風險單元、固定污染源以及人員密集點布設 VOCs 在線監測設備(PID),實現對企業內環境安全風險點的監控。
2\線監測(PID)
通過在涉氣企業廠界處布設 VOCs 在線監測設備(PID),從而實現對企業廠界線狀區域的環境風險監控。優先選擇當地全年主導風向、次主導風向下風向所在廠界作為重點布控對象。
3\面監測(FID)
通過在園區制高點無遮擋的地域安裝高精度特征 VOCs 在線監測設備(FID)進行補充監測,從而實現對工業園區整體范圍內 VOCs 連續變化趨勢的監測及園區異常高溫的監控。
4\域監測(FID)
通過在園區邊界及特定距離內敏感區域布設高精度特征 VOC 在線監測設備(FID),結合點、線、面的監測數據綜合分析,實現對園區及園區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范圍的環境安全風險的監控。
02 環境空氣質量在線監測
點位布設原則:
1\監測點原則上應設在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污染物高濃度區以及主要固定污染源對環境空氣質量產生明顯影響的地區。
2\監測點應依據排放源的強度和主要污染項目布設,應設置在源的主導風向和第二主導風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的最大落地濃度區內,以捕捉到最大污染特征為原則進行布設。
3\對于固定污染源較多且比較集中的工業園區等,污染監控點原則上應設置在主導風向和第二主導風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的工業園區邊界,兼顧排放強度最大的污染源及污染項目的最大落地濃度。
4\空氣質量評價區域點和背景點應遠離城市建成區和主要污染源,區域點原則上應離開城市建成區和主要污染源 20 千米以上,背景點原則上應離開城市建成區和主要污染源 50 千米以上。
03 工況用電監測設備
點位布設原則:
1、全面性:工況用電監測點位應全面覆蓋排污許可證中列出的主要生產設施及治污設施。未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污染源,參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進行布點。
2、精簡性:在準確反映污染源停限產、錯峰生產、治污實施運行情況的前提下,布設的點位數量力求精簡。
3、準確性:監測點位數據應能準確反映被監測設備的用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