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04月26日 15:26天津市電纜總廠橡塑電纜廠點擊量:524
耐火電纜是在火災發生時,仍能保證線路在一定時間里正常通電,也就是在一定的火焰溫度燃燒的條件下;一定時間內正常傳輸電能、傳輸各種控制信號、報警信號,使得照明、防火報警裝置以及其他應急設備能在定時間內繼續通電,使救援工作得以正常進行。
耐火電纜的耐火試驗方法及標準已由上海電纜研究所、*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部門起草,已于2003年6月24日發布,2004年02月01日實施的GB19216-2003/IEC 60331-21:1999《 在火焰條件下電纜或光纜的線路完整性試鹼》,同時在實施之日起代替原國家標準GB /T 12666.6《電線電纜燃燒試驗 第6部分:電線電纜耐火特性試驗方法》。原國家標準GB /T 12666.6是等效采用IEC 60331:1970*版制定的。為了使試驗裝置能夠用于電力、控制、數據電纜和光纜的試驗,1999年新版IEC60331增加了第21、23、和25部分,為適應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的需要而重新制定了標準。本標準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11部分:試驗裝置 - 火焰溫度不低干750℃的單獨供火
第21部分:試驗步驟和要求 - 額定電壓0.6/1.0kV及以下電纜
第23部分:試驗步驟和要求-數據電纜
第25部分:試驗步驟和要求-光纜
根據GB19216-2003/IEC 60331-21:1999《在火焰條件下電纜或光纜的線路完整性試驗 第21部分:試驗步驟和要求 - 額定電壓0.6/1.0kV及以下電纜》標準規定:
a) 火焰溫度不低于750(+50)℃。
b) 對試驗制備規定:取長約1 200 mm的成品電纜為試樣,并把每端約100 mm的護套或外護層剝除。在電纜的每一端,應適當地處理每根導體以便進行電氣連接,并且應分開露出的導體以免相碰。
c) 對連續性檢查裝置的規定:在試驗過程中,用作連續性檢查的電流應通過電纜全部導體,該電流由一臺三相星形連接的變壓器或單相變壓器(組)提供,變壓器應有足夠容量使達zui大允許泄漏電流時仍可保持要求的試驗電壓。在試樣的另一端,每根導體或每組導體連接適當的負載和指示裝置(如燈泡)使形成電流。
注:在試驗電壓下,通過每根導體或每組導體的電流以0. 25 A為宜。
d) 對供火時間的規定:供火時間應在相關的電纜標準
中規定。如果沒有,推薦供火時間為 90 min。之后應熄滅火焰,但應對電纜試樣繼續供電15min。既總的試驗時間應為供火時間加15 min的冷卻時間。
e) 對于合格判據規定 :具有保持線路完整性的電纜,只要在試驗過程中保持電壓,即沒有一個熔斷器或短路器斷開;導體下斷,即燈泡一個也不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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