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1月29日 13:30樂清乾榮電氣有限公司點擊量:4314
1.電氣元件電氣元件應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要求,能長期承受燈腔的工作溫度,提供與光源相匹配的電參數,并能與防爆燈具各種特定防爆型式的要求相符合。
2.接線腔接線腔結構尺寸的設計須符合特定防爆性能要求,還應便于接線,留有適合導線彎曲半徑的空間,確保正確接線后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符合有關標準要求,接線腔內壁和正常工作可能產生火花的金屬外殼內壁均須涂耐弧漆。
3.連接件和接線端子
①連接件和絕緣套管、接線端子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以防止安裝接線時損壞。接線應牢固可靠、防松、不能因振動、發熱、導體與絕緣件的熱脹冷縮等原因而松動。
②電源連接件應設計得當多股絞合導線在接線后,若有線頭從接線端子中脫出,也不會與周圍金屬部件相觸及。
③接線柱應采取措施防止松動,以防接線柱根部的導線擰斷。用螺釘頭直接壓緊連接導線是不允許的,這樣容易損壞接線頭。
防爆燈消防應急燈具屬建筑防火構配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消防應急照明燈和消防應急標志燈,也稱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災時正常照明 系統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況下,為人員安全疏散、特殊崗位堅持工作以及滅火救援行動提供保障,設置的zui基本要求是建筑內的人無論處于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過 借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識別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規定的疏散路線。大量的火災案例表明,公共建筑由于安全疏散設施設置不合理或疏散不暢,人員在火災中不能正確的 發現或識別安全出口所處位置,是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消防應急燈具在火災中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應當引起我們高度重視。筆者結合 多年工作實際,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以下簡稱《建規》)的相關規定,就消防應急燈具在建筑中的應用談談自己的觀點。 一、消防應急燈具的設置范圍。 《建規》第11.3.1條規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防爆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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