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
4.1氣脹式救生衣須以不能去掉的方式標示以下各項─
.1制造商的名稱或商標以及救生衣名稱(如有的話);
.2識別制造日期的設施;
.3在前面有“PERSONOF32KILOGRAMSORMORE”字樣,字母大小不得少于12毫米;
.4(此分節并不使用);及
.5如屬可以反面穿上的救生衣,則在救生衣前部雙面有“FRONT”字樣,字母大小不得少于12毫米。如屬只可單面穿上的救生衣,則上述標示須在救生衣前部的外面。
5.指示及資料
規定須包括在附表12第I部所指明的訓練手冊及(如適用的話)附表12第II部所指明的船上保養指示內的指示及資料,均須以適合包括在該等訓練手冊及船上保養指示內的形式載明。指示及資料須以清楚而扼要的形式用英文寫成,并須包括以下各項─
.1救生衣及附裝件的描述;
.2救生衣的穿上;
.3操作;
.4包裝;
.5任何保養規定;
.6維修規定;
.7氣缸的類型及注氣后的重量;及
.8氣缸的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