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山寨“”我們應該怎么辦?
2010-03-08 來源:新聞晨報
山寨貨,愛玩模仿秀
“999”皮炎平變身“666”皮炎平,這令人哭笑不得的山寨仿冒一經曝光,就將網友雷到了,近日一則帖子《剛買到的假貨大家都來看看》迅速引爆了網友尋找和曝光山寨產品的熱情。
很快有網友爆料,自己曾在火車站附近買了瓶雪碧,到手后發現是“雲(云)碧”;“老干媽”成了“老千媽”;某網頁上599元的“iPhone”廣告滿屏都是,再定睛一看,原來是“1Phone”,怪不得如此便宜;可憐的“奧利奧”更是活生生少了條腿,成了“粵利粵”。而更讓網友雷到的是,同一品牌還有多種的山寨版本,如 “NIKE”一會兒變身“HIKE”,一會兒變身“IVIKE”;“雕”牌,一會兒是“周住”,一會兒又成“周佳”……
這些山寨商品往往與相當類似,不是在包裝設計上仿冒知名品牌的產品,就是在注冊商標或品牌名稱中加入形似品牌的字樣。無怪乎網友感嘆現在買東西簡直就是在玩“找不同”。還有網友總結,在火車站附近或者一些小雜貨店里比較容易買到山寨貨,因此大家在此類場所購物應該提高警惕性。
仿冒涉嫌誤導消費
“生產商搞山寨也就算了,可氣的是藥店的老板居然故意將‘666’反過來放,讓它看起來是‘999’,這不是存心誤導嘛!”跟樓主有著相同遭遇的一網友忍不住痛批山寨商品生產者和零售者。這種仿冒知名品牌包裝的行為究竟是否有法可管,成為了網友為關心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這種“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第五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所列的多種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其中一種不正當手段就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
這種仿冒的行為具有故意誤導、欺詐消費者的意圖,侵犯了包括商標權、權和相關的民事權利。對于被仿冒的和消費者雙方面,都有損害。
消費者可通過工商局維權
針對山寨商品仿冒知名品牌包裝的行為,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孔曉宇律師分析認為,消費者一旦發現山寨商品,可以向相關工商行政部門舉報。他指出,有些山寨商品不僅仿冒知名品牌包裝,其本身的質量也存在問題。這種質量低劣、危及消費者人身安全的山寨商品,因其技術達不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因此除涉嫌侵權外,還違反《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如果因購買山寨商品而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則可以首先起訴零售商,只要消費者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為假貨,則可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獲得雙倍賠償;其次是起訴生產者,假貨一旦確認,則可直接從生產者那里拿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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